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進一步提高認識,統一思想,牢固樹立消防安全重於泰山,社會消防人人有責的意識。通過開展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活動,加大宣傳、檢查、督促和整改力度,預防和減少消防安全事故,確保全縣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二、組織領導
為確保消防安全治理工作深入開展並取得實效,特成立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於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盧曉錳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李洪鑫、廖元忠兼任辦公室副主任,申秋紅、張光軍、廖伍榮、郭合彬為成員,負責治理活動的查檢、監督、指導和信息收集報送等工作。
三、組織實施
本次治理活動從9月25日至2009年2月30日,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宣傳動員階段(9月25日至10月10日)
各鄉(鎮)、縣直各部門要認真組織幹部職工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貴州省消防條例》、《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以及其他相關消防法律、法規和規章。開展多種形式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在全縣營造社會消防人人參與、社會消防人人有責的良好氛圍。
(二)自查整改階段(10月11日至12月30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重點部門要切實開展自查整改工作,各鄉(鎮)、部門在10月8日前將自查報告交主要領導簽字後報縣治理辦公室:
1、查消防安全責任狀是否簽訂,責任是否明確,消防經費是否預算和拔付,消防組織是否健全;
2、查轄區的賓館、茶樓、歌廳、洗腳城、髮廊等人員密集場所是否經過消防安全檢查驗收,學校、醫院、敬老院、重點建設工程的防範措施是否落實,通道是否暢通,消防設施是否配備,處置預案是否可行,防範檔案是否健全;
3、查轄區內30戶以上連片村寨的消防組織是否健全,消防水池等基本設施是否修建,有無應急預案;
4、查轄區內危險物品儲存倉庫、加油站(點)手續是否齊全,經營是否合法,存放是否安全,操作是否規範;
5、查轄區的用電是否超壓,用電線路是否老化,供電是否正常;
6、查轄區的有關消防安全的其它隱患。
(三)督促提高階段(2009年1月1日至2月20日)
針對自查存在的問題,要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方案,並於2009年1月5日前報治理辦公室。並認真逐項抓好整改落實。領導小組要派出工作組進行專項督促整改,整改總結於2月15日報縣治理辦公室。
(四)總結評比階段(2月20日至30日)
領導小組要組織工作組進行查檢驗收和評比。同時將此項工作列入年終綜合評比內容。
四、其他要求
1.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工作部門要高度重視消防安全工作,牢固樹立消防安全人人有責,消防安全責任重於泰山的意識,紮實開展排查治理活動。實行“一把手”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親自抓,強化措施,明確責任,全面動員,紮實工作,確保取得實效。如果重視不夠,措施不力,設施不保障,工作不到位,將實行責任倒查並追究。
2.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工作部門要把國慶、元旦、春節前的安全大檢查與治理活動有機結合。通過邊查邊改,限期整改,制定長效機制,全面及時消除安全隱患,確保全縣人民國慶、元旦和春節安全祥和。
3.通過開展治理活動,加強全縣消防基礎設施建設,健全消防基層組織,規範消防執法監督,消除消防安全隱患。
4.嚴厲查處違章違規行為。各級各部門特別是消防、安監、經貿、工商、教育、衛生、供電等職能部門要以此為契機,加大對重點部位、重點部門、人員密集場所(包括學校、醫院、賓館、茶樓、歌廳、重點工程)、危險物品儲存運輸、非法銷售汽油等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等行業部位的監督和查處,加強對農村30戶以上連片村寨的用火用電、柴草堆放等監督,該取締的必須取締,該查處的堅決查處,治本清源,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5、認真抓好消防安全宣傳防範工作。各鄉(鎮)人民政府要組織派出所、綜治、司法、供電、教育等部門,每季度要開展一次消防安全宣傳,採取標語、專欄、消防安全知識進校園、進村寨等多種形式,加強消防安全宣傳,普及消防常識,增強民眾的防範意識、應急逃生能力。
6、領導小組及辦公室要根據方案及有關要求,深入各鄉鎮、縣直各機關、工作部門開展指導、督促和檢查,嚴格標準、嚴格要求。各部門要加強信息反饋和上報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