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機性偏差

動機性偏差是指由於某種特殊動機或需要而在解釋行為原因時出現的偏差。

表現

1.行為者傾向於把自己好的行為或成就歸因於內在因素,如自己的能力,工作的努力,品質和性格方面的優點等

美國心理學家金頓(J.M.KinSdon,1967)曾作過調查研究,他訪問了威斯康辛州的一些競選中獲勝的參議員,眾議員,問他們成功的原因是什麼,勝利者覺得,最重要的因素是候選人的人格,有75%的人回答是由於自己堅持不懈的努力,親自為選民服務,樹立自己的威信和宣傳自己,制定了正確的競選戰略等等。

在許多實驗中,實驗者讓被試經歷成功與失敗的體驗,然後讓他們解釋導致行為結果的原因,大部分被試都將自己的成功歸因於內在因素,而失敗歸於外部因素。

2.行為者將自己的失敗歸因於外部因素,如運氣不佳,壓制人的政治環境,氣候不好,巨大到無法克服的障礙等

我們前面提到了威斯康辛州競選,當金頓詢問參議員和眾議員中的落選者時,有90%的人將自己的失敗歸於他無法控制的外在因素,如該地區的政黨結構。競選對手的知名度和無懈可擊的人格,缺少競選資金等,以及選舉人的無知等,而很少涉及到自己的內在原因是什麼。在人際交往中行為者為了擺脫困境,在挫折狀態下常常表現出文飾作用,或稱為“酸葡萄作用”,對自己完不成的事情不說自己能力差,努力不夠,反說難度太大或機遇不佳,藉以維護自尊,保持心理平衡,實質上也是動機性偏差的具體表現。

常見形式

自利偏差(Self-serving bias),這種偏差的主要表現是:把自己的成功歸結為內在原因,如自己的能力、品質、人格、努力等等;把自己的失敗則歸之於外在因素,如壞運氣、惡劣的環境、無法克服的障礙等等。

相關解釋

一種最簡單和最明顯的解釋是,動機性偏差能帶給人們更多的自尊。多種研究表明,當人們獲得成功的體驗時,作內在歸因能使自己有較好的心情和較高的自尊。如果作外在歸因,如工作太容易或運氣好,則不能增加這種積極的愉快的感覺。研究還發現,工作的成功與失敗對行為者越重要,越容易激發行為者產生動機性歸因偏差。

在人際交往中,工作結果標誌著行為者的能力和社會價值的大小,影響著行為者在交往環境中的地位和威信。行為者將成功歸於自己的能力,把失敗歸於環境的影響,可以令人羨慕,受人尊重,提高自己在人際交往中的威信。相反,會顯得自己無能,丟面子,自尊心受損,人際關係也會受到影響。因此,在人際交往中,行為者為了維護自我,增強自尊,容易出現動機性歸因偏差。

另一種解釋認為動機性的歸差可能是認知上的原因,並非是動機性的原因。米勒和羅斯(M.Ross,1975),尼斯貝特和羅斯(L.Ross1980)提出,也許在實驗中已經習慣了成功的經驗,而不習慣於失敗的經驗,因此失敗會使他們感到驚訝,這種與過去不同的經驗會導致他們對行為作情境歸因。例如,你一直與他人相處很好,別人也希望和你繼續交往。你會覺得這種和諧融洽的關係與你性格隨和,平易近人,待人熱情有關。因此,交往的成功歸為內在因素。相反,如果當前表現與以往恰好相反,人際關係緊張,那必然是新的問題情境所致,因此將失敗歸為情境因素。用凱利的歸因模型來分析,成功屬於高一貫性韻信息,產生內在歸因,失敗屬於低一貫性,產生外部情境歸因。

成功經驗並無共同的標準,一般情況下對成功的判斷取決於個人主觀的預期標準(預期標準不是固定不變,面是因人因事而異)。事件的結果與預期標準一致和不一致是我們對成功和失敗進行歸因的重要影響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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