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南畹河與瑞麗江匯合處的勐卯三角地(又名南畹三角地):勐卯三角地區位於中緬邊境的中段部分,是中國的領土,過去英國在條約中也已明文承認。但在1894年中英兩國簽訂有關中緬邊界條約前,英國未經中國同意,擅自通過該地區修建了由八莫到南坎的公路。1897年,中英兩國再次簽訂中緬邊界條約時,英國以“永租”的名義取得了對該領土的管轄權。緬甸獨立以後繼承了這一不平等的“永租”關係。新中國成立以後,中國總理周恩來與緬甸領導人不斷進行深入具體的討論。雙方達成一致:鑒於緬甸在勐卯三角地區修建的公路對緬甸至關重要,中國政府願意把這個地區移交給緬甸;作為交換,緬甸把“1941年線”以西的班洪和班老部落管轄區劃給中國,從而糾正兩個部落被“1941年線”分割為中緬兩部分的不合理狀態。
1957年7月,中國第一屆人大第四次會議專門討論了中緬邊界問題,周恩來作了專題報告,會議就中緬邊界問題作出了決議,中緬邊界問題解決的條件日趨成熟。
1958年9月26日,緬甸國防軍總參謀長奈溫取代吳努擔任總理。奈溫對解決兩國的邊界問題態度積極,並應邀於1960年1月24日至29日來華繼續商談兩國邊界問題的解決。兩國總理於1月28日分別代表本國政府在《中緬友好互不侵犯條約》和《中緬關於兩國邊界問題的協定》上籤字。
最終,經過雙方的共同努力,1960年10月1日《中緬邊界條約》在北京簽訂,主要內容有:根據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原則和友好互讓精神,緬甸同意把屬於中國的片馬、古浪、崗房地區(面積約153平方公里)歸還中國;鑒於中緬兩國的平等友好關係,雙方決定廢除緬甸對屬於中國的勐卯三角地的“永租”關係,考慮到緬甸的實際需要,中國同意把這個地區(面積約220平方公里)移交給緬甸成為其領土的一部分,作為交換,同時為了照顧歷史關係和部落的完整,緬甸把班洪、班老部落轄區(面積約189平方公里)劃歸中國,成為中國領土的一部分;雙方同意從尖高山到中緬邊界西端終點的一段邊界,除片馬、古浪、崗房地區外,按傳統習慣線定界;中國政府根據一貫反對外國特權和尊重其他國家主權的政策,放棄1941年中英換文中規定的中國參與緬甸爐房礦產企業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