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受靜力荷載和間接承受動力荷載的組合梁宜考慮腹板屈曲後強度,按《鋼結構設計規範》(GB50017-2003)第4.4節的規定計算其抗彎和抗剪承載力,而直接承受動力荷載的吊車梁及類似構件或其他不考慮屈曲後強度的組合梁,應按《鋼結構設計規範》(GB50017-2003)第4.3.2條的規定配置加勁肋。
加勁肋有橫向加勁肋、縱向加勁肋和短加勁肋,另外,在梁的支座處和上翼緣受有較大固定集中荷載處,宜設定支承加勁肋。加勁肋宜在腹板兩側成對配置,也可單側配置,但支承加勁肋(註明:支承加勁肋指承受固定集中荷載或梁支座反力的橫向加勁肋)、重級工作制吊車梁的加勁肋不應單側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