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利主義道德觀

功利主義道德觀是指將實際功效或利益作為道德標準的倫理觀點。代表人物有邊沁、穆勒等。作為概念,功利主義一詞是穆勒提出來的。但作為倫理思想,卻淵源於 18 世紀法國唯物主義者的社會政治學說,甚至可追溯到 17 世紀英國經驗主義倫理學說。19 世紀,英國的邊沁提出功利原則。他認為,行為的動機是快樂和痛苦,道德的標準是功利;“個人利益是唯一現實的利益”,“社會利益只是一種抽象,它不過是個人利益的總合”。

穆勒繼承和論證邊沁的功利原則,要求不但區分快樂的量,而且區分快樂的質,認為“一個不滿足的人要比作為一頭滿足的豬要好些”,只有精神上的寧靜才是真正的最大的幸福。馬克思和恩格斯在指出這種思想的錯誤時,肯定它“至少有一個優點,即表明了社會的一切現存關係和經濟基礎之間的關係”。馬克思主義不是一般地反對功利主義,而是主張以無產階級和廣大人民利益為最高道德標準的功利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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