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鴻林[“瘦肉精”案主犯劉襄之妻]

劉鴻林[“瘦肉精”案主犯劉襄之妻]
劉鴻林[“瘦肉精”案主犯劉襄之妻]
更多義項 ▼ 收起列表 ▲

劉鴻林,女,劉襄是湖北省南漳縣九集鎮人,河南“瘦肉精”案從犯,“瘦肉精”案主犯劉襄之妻,在“瘦肉精”事件中,主要協助劉襄購買原料和進行銷售。2011年7月25日上午8點半,河南省焦作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劉襄等5人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案件,依法判處劉鴻林有期徒刑9年,收繳其非法所得予,並沒收犯罪使用財物。

基本信息

法庭對白

劉鴻林最後陳述痛哭 稱絕不是故意犯罪

審判長:被告人劉鴻林做最後陳述

劉鴻林:尊敬的審判長、公訴人跟辯護人和法官,首先我代表我的家庭和我的愛人向廣大人民致以深深的歉意,對不起。第二向我的父母表示歉意,我對不起他們,但是我跟劉襄兩個人絕不是故意犯罪,也不知道這個危害有這么嚴重。在現實生活中,劉襄走在路上看到流浪狗都會買點食物餵狗,絕不是故意傷害廣大人民的財產跟人身安全。希望審判長跟政府能夠考慮我們的各項情節跟實際情況,能夠給予我們輕判,劉襄,他雖然說以後再從事化工生產方面我想讓他以後再也不從事化工生產,以其他形式回報社會,回答完畢。

事件經過

通過法庭調查,2007年初,被告人劉襄、奚中傑明知用鹽酸克倫特羅飼養的生豬食用後對人體健康有害,仍在沒有取得藥品生產、經營許可證和批准文號的情況下,共謀生產,銷售瘦肉精, 2011年3月,劉襄共生產了2700多公斤,銷給奚中傑陳玉偉肖兵,數額達640萬,非法獲利250萬,被告人劉鴻林明知用劉襄生產的鹽酸克倫特羅飼養生豬被食用後,對人體有害,仍協助劉襄購買原料銷售,還銷毀相關證據。這些瘦肉精經過層層銷售,至河南、山東、北京、湖南、海南、安徽、黑龍江、廣東等8個省,經過收豬人在賣給養殖戶,經過勾兌飼料飼養生豬,大範圍流入食品市場,案發後僅濟源雙匯食品公司為處理該類食品,損失3400多萬元。對於這一犯罪事實罪犯是供認不諱的,但是在審判現場,被告人的律師和公訴人進行了激烈地辯論。主要是圍繞著他們的定罪,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性,還是以非法經營罪來定性,這是完全不同的兩個概念。

審判結果

2011年7月25日上午,河南省焦作市中院對瘦肉精案一審當庭判決,判處劉襄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奚中傑無期徒刑,肖兵有期徒刑15年,陳玉偉有期徒刑14年, 劉鴻林有期徒刑9年。收繳其非法所得予,並沒收犯罪使用財物。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