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介
劉莉芬,女,江西省南昌市檢察院副檢察長,江西省政協委員,全國模範檢察官,全國三八紅旗手,江西省女檢察官協會副會長。
人物介紹
劉莉芬同志作為分管反貪污賄賂、反瀆職侵權工作的副檢察長,認真履行法律賦予的監督職責,組織領導全市檢察機關不斷加大查辦職務犯罪案件力度,並在一線指揮大要案的查辦。2006年以來,在她的領導下,全市反貪部門共立案273件318人,其中大案177件,大案比例為64.8%;要案42人,要案比例為13.2%。她直接領導指揮查辦的職務犯罪案件總計95件108人,其中包括一批在全市、全省乃至全國有影響有震動的大要案,如中共撫州市委原常委、宣傳部原部長曾志勇(副廳級)貪污受賄案、南昌地區醫療衛生系統22件23人賄賂窩串案、江西銅業集團公司11件12人賄賂窩串案、南昌市社保系統21件22人貪污賄賂窩串案、南昌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原局長陶年根濫用職權、受賄案、南昌市“8?8”刑訊逼供致人死亡案等。
劉莉芬同志始終堅持以科學發展觀指導自偵工作,自覺把查辦職務犯罪工作融入黨和國家中心工作的大局之中,堅持“執法想到穩定,辦案考慮發展,監督促進和諧”的原則,在查辦涉企案件中,準確把握法律政策,注重維護企業的正常生產經濟秩序,有效地維護和促進了企業的健康發展;始終把促進社會和諧擺在重要位置,關注民生,為民眾排憂解難,化解矛盾,切實維護人民民眾的切身利益。她領導指揮辦理的案件無一不體現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為此,她多次立功受獎,被評為全國、全省“三八紅旗手”,2008年榮立個人一等功。
劉莉芬同志肯學善學,學以致用,堪稱“學習型檢察官”的楷模。她結合司法實踐,以孜孜以求的求學作風,以嚴謹的治學態度,潛心鑽研檢察業務,積極開展檢察理論研究,取得了豐碩的研究成果,被授予“全國檢察業務專家”榮譽稱號。近幾年來,她先後在國家級及省級刊物上發表優秀理論調研文章50餘篇;親自承擔了三個省、部級重大課題研究,並分別被評為省級優秀論文和全省檢察機關優秀論文。她善於針對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認真調查研究,提出應對策略和解決方法,用理論指導檢察工作實踐,提出了“以初查為偵查重心”的偵查思路和“由證到供”的偵查模式,其撰寫的《刑訊逼供罪轉化犯規定探討》獲得全國檢察機關檢察套用理論研究成果評選一等獎。
主要觀點
南昌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劉莉芬也提出,這次取消的13個死刑罪名,是立法部門經過慎重選擇的,取消這些死刑罪名,不會帶來社會秩序動盪和治安狀況的惡化,絕大部分民眾也是會理解和接受的。
對比修正案前後的變化,我們還能注意到,雖然大幅削減死刑罪名,但同時嚴格限制緩刑,延長有期徒刑數罪併罰最高刑期,改變過去“死刑偏重、生刑偏輕”的現象。
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劉莉芬分析,當前對安全事故的瀆職行為查處力度不夠,原因是事故調查組把工作重點放在了查明事故原因、應對新聞媒體、做好死傷者的善後安撫等;事故發生後,先到場的往往是公安、安監等部門,檢察機關介入的滯後性影響了對瀆職行為的查處;“案件移送制度”在各行政部門難以落實,與檢察機關聯繫減少,信息通報渠道不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