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英,長春市二道區人民檢察院公訴科科長,一位平凡的女檢察官。在25年的職業生涯中,她克己奉公、兢兢業業,沒有發生一例錯案及上訪案件。她把檢察事業視為自己畢生的追求,把法律公正和人民利益至上視為自己神聖的使命;她將情與法、法與理結合起來,用真情關愛著周圍的每一個人……
自1986年到二道區人民檢察院工作以來,劉英始終堅持把黨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作為公訴科長,她具有較高的法學理論水平和豐富的實踐經驗,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工作中,她將法學理論與黨的刑事政策相結合;將懲治犯罪與化解社會矛盾相統一;將辦好每一起案件與服務民生相關聯;將當事人的合理訴求與維護各方利益相一致。她制定了二道區檢察院公訴工作標準,配合公安機關嚴厲打擊嚴重刑事犯罪方案和服務民生、服務二道區經濟發展的若干措施,細化了刑事和解不起訴標準和輕微刑事案件快速辦理程式,健全了公檢法三部門協調機制。她組織撰寫的重點工程項目人員犯罪案件的調查與思考,為黨委決策提供了依據和參考。
有一次,在辦理一起過失致人死亡案件時,劉英綜合考慮犯罪嫌疑人的悔罪態度及被害人家屬生活的困境,根據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大膽提出將該案適用刑事和解不起訴標準,最終使被害人家屬得到了合理的賠償,也教育了犯罪嫌疑人,緩解了社會矛盾,維護了各方利益。
劉英還致力於年輕幹警的培養和鍛鍊,提出了分類辦案,培養專家型公訴人才的構想。她制定了一系列的培訓計畫,親自辦案,言傳身教,打造了一支政治堅定、業務精通的公訴隊伍。在長春地區公訴人和律師論辯賽中取得了團體第二的好成績,並有一名同志參加了全省公訴人和律師論辯賽,獲得團體第一、個人第二的殊榮,填補了二道區檢察院在該項工作的空白。
在多年的工作中,劉英任勞任怨,從不講條件提困難。對本院其他部門的案件,只要需要她參與,她都會運用嫻熟的法律知識提供幫助。一次,公安機關在承辦一起案件中,遇到了比較複雜的問題,在深夜零點給她打電話求助,她沒有因為不是本院的工作而拒絕,立即趕赴辦案現場。還有一次,她承辦了一起不服公安機關不立案案件,為查明案件事實,她帶領部門人員,三到扶餘,二去長嶺,自己墊付費用。她的做法感動了當事人,當事人來到檢察院對她表示感謝,當時,50餘歲的當事人竟然跪地作揖說:“檢察院對我這么負責,我的事即使解決不了,我也不再告了,我真心地謝謝你們!”
在省人民檢察院及最高人民檢察院開展審判監督專項檢查工作中,劉英利用休息時間,親自對3000餘冊卷宗進行三次複查,對複查中發現的問題親自整理並起草向檢查組匯報的材料,連續幾天加班到凌晨,全然不顧醫生給她開的心臟病全休的診斷。二道區檢察院的複查工作得到了最高人民檢察院的肯定,為長春乃至全省檢察系統爭了光。
作為一名女檢察官,劉英有著母愛的情懷。在一次走訪中,她得知在本轄區東站十委有一名剛剛上國小的小女孩,父母均是外來務工人員,其父親不幸身染重病,母親先天殘疾,一家人只靠在小區內賣豆腐維持生活,孩子能否繼續讀書都成了問題。在得知情況後,她帶領公訴科幹警,幾次走訪溝通孩子所在的街道和社區,資助這名兒童的學業,教育幫助孩子放下包袱,好好學習。當年幼的小女孩摟著她的脖子親熱地喊“媽媽”時,孩子的親生母親也流下感動的淚水,孩子的母親說:“檢察官是我們的貼心人,是我們一家的親人啊!”
實實在在做人,踏踏實實做事,讓黨放心,讓人民滿意,是劉英孜孜不懈的追求。多年來,她在平凡的工作崗位上創造了一個個輝煌的佳績。幾年來,她所領導的科室先後被評為“吉林省青年文明號”;立案監督工作連續三年被吉林省人民檢察院評為吉林省“立案監督十佳單位”、“立案監督先進單位”;業務工作連續三年被長春市人民檢察院評為地區優勝;榮立集體二等功等。她本人也先後被吉林省人民檢察院授予“省人民滿意幹警”、“省級優秀公訴人”稱號;連續三年被長春市人民檢察院評為長春地區“十佳檢察員”;被長春市人民檢察院記三等功;被長春市人民檢察院評為長春地區“十大優秀檢察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