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立華[湘東化工機械廠原廠長]

劉立華湘東化工機械廠原廠長。左肩國企廠長,右肩私企老闆,化“公”為“私”沒商量。

1999年5月,擔任湖南省湘東汽車輪機廠廠長僅5個月的劉立華,以其妻林里鶯舅舅彭某的名義,註冊成立了攸縣湘東汽輪機廠。這家私企不僅名稱與湘東汽車輪機廠相似,就連經營範圍也相差無幾。劉立華還以125%的業務費提成為允諾,將湖南省湘東汽車輪機廠的一批老業務員帶了過來。這些人以攸縣湘東汽輪機廠的名義與客戶簽訂契約。契約“拿”回來後,劉立華又利用湖南省湘東汽車輪機廠的“資源”為其生產、加工產品。就這樣,從1999年5月至2001年2月,攸縣湘東汽輪機廠簽訂銷售契約總額為269萬多元,劉立華獲利100多萬元。而擔任廠長的湖南省湘東汽車輪機廠則在其任職期間虧損了147萬多元。湖南小株洲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湖南省湘東化工機械廠汽輪機廠原廠長劉立華,及其妻子(湘東化工機械廠財務處原處長)林里鶯非法經營同類營業案,對此,法院經審理做出了宣判,以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分別判處劉立華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5萬元;判處林里鶯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並處罰金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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