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程翔

劉程翔

劉程翔,男,1952年11月生,內蒙古伊金霍洛旗人,中共黨員,大專文化,高級律師,內蒙古伊克昭盟鄂爾多斯律師事務所律師、主任,包頭市仲裁委員會委員,內蒙古自治區高級律師評審會委員。1980年從事律師工作,曾在自治區級法學刊物上發表律師業務方面的論文4篇。先後辦理了在區內外有重大影響的疑難複雜案件7件,其中3件被評為全自治區優秀案例,他被評為全區優秀律師,被法務部評為全國司法系統先進個人。

基本信息

人物簡介

劉程翔 1952年11月生,內蒙古伊金霍洛旗人,中共黨員,大專文化,高級律師,內蒙古伊克昭盟鄂爾多斯律師事務所律師、主任,包頭市仲裁委員會委員,內蒙古自治區高級律師評審會委員。1980年從事律師工作,曾在自治區級法學刊物上發表律師業務方面的論文4篇。先後辦理了在區內外有重大影響的疑難複雜案件7件,其中3件被評為全自治區優秀案例,他被評為全區優秀律師,被法務部評為全國司法系統先進個人。1992年他帶領幾名律師成立了全伊克昭盟第一家合作制律師事務所,並於1998年向社會公開承諾一打不贏官司退賠律師代理費”,率先實行錯案追究和律師賠償制度。十幾年來,在律師制度改革中他始終走在前頭,為伊克昭盟經濟建設和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國家法律尊嚴做出了應有貢獻,他是全盟唯一的高級律師,享有盛譽,是司法系統有影響的律師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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