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經歷
2000年3月至2013年春節期間,劉煥成歷任鄭州市農村經濟委員會主任、鄭州市管城區區長、新密市委書記、鄭州市人大常委會秘書長、鄭州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等。
法院判決
一審宣判
2014年12月16日,平頂山市中院依法對鄭州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劉煥成受賄一案進行公開宣判,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劉煥成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法院審理查明,劉煥成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職務、職級調整,承攬工程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賄賂現金、銀行卡、購物卡、消費卡,為裝修和購買家電支出的費用等,總計價值人民幣964.22萬元,美元29.55萬元,英鎊2.2萬元。
二審宣判
2015年8月,河南省高院裁定,同意原鄭州市人大副主任劉煥成撤訴申請,平頂山中院對其一審無期徒刑判決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