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生平
劉漢楨(1926—2010),中共中央紀委委員,中共貴州省委常委、紀委書記。湖南省安化縣人,1926年10月出生於安化縣長塘鎮大榮村。
1950年貴州大學法律系畢業,1953年加入中國共產黨。
歷任貴州政法幹校組織科長、辦公室副主任,中建四局辦公室副主任、四局工程指揮部黨委代理書記,中共貴州省直屬機關委員會宣傳部長,貴州省建委副主任、黨組副書記,中共貴州省委秘書長兼省直機關黨委書記、省委常委、省紀委書記。
在中共十二、十三大當選為中紀委委員,還是第八屆全國政協常委。
中國共產黨黨員、中共貴州省委原常委、省紀委書記劉漢楨同志因病醫治無效,於2010年4月14日凌晨3時在貴陽市逝世,享年84歲 。
2010年4月16日,劉漢楨同志遺體告別活動在貴陽舉行。
習近平、李源潮同志和中央組織部領導委託省委組織部表示悼念,向劉漢楨同志家屬表示慰問。
石宗源、林樹森同志送花圈,對劉漢楨同志的逝世表示悼念,並對其家屬表示親切慰問。
工作成就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後,任貴州省建委副主任、黨組副書記,以三中全會精神為指針,堅持撥亂反正,在省建委系統內平反大量冤假錯案,為上千名幹部落實了政策,極大地調動了廣大幹部職工的積極性,得到了省委的充分肯定。省委將省建委作為培養選拔中青年領導幹部的試點單位後,他按照中央的幹部政策和省委的要求,解放思想,大刀闊斧地進行幹部制度改革,使建委工作充滿了生機和活力,受到省委高度讚揚,省建委的經驗在全省推廣。
評價
任中共貴州省紀委書記期間,領導全省各地紀檢機關積極履行保護、懲處、監督、教育四項職能,集中力量管好黨紀,協助省委管好黨風,為貴州省黨的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作出了積極貢獻。尤其在紀檢機關如何更好地為經濟建設和改革開放服務方面進行了探索和實踐,將紀檢工作緊緊圍繞經濟建設來開展,堅決服從和服務於經濟建設這箇中心;要求紀檢機關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通過積極履行職能,為改革開放鼓實勁、服好務,為經濟建設保駕護航;強調要敢於和善於把黨紀標準同鄧小平“三個有利於”標準結合起來,創造性地執行黨的紀律。在他的倡導下,貴州各級紀檢機關把工作放到深入改革、發展經濟建設的大背景中考慮和部署,積極圍繞發展貴州經濟、促進社會進步思考問題,做好新形勢下的紀檢監督工作。1991年3月和10月,代表省紀委針對如何搞好大中型企業的問題提出了若干原則和23條政策界限,為處理長期困擾企業的問題提供了依據。這些原則和政策界限充分體現了既要保護改革開放的積極性,又要堅決懲治腐敗,既要搞好經濟,又要保證廉潔的原則,在全國引起了很大反響,中央一些部委和20多個省市派人到貴州取經學習。他在紀檢工作的實踐中,不僅善於總結經驗,而且注重理論探討,在《人民日報》等報刊發表了20多篇研究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