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74.02-1979.10遷西縣下營中學教師
1979.10-1981.10灤縣師範學校體育專業學習
1981.10-1984.03遷西縣二中教師、縣文教局紀檢幹部
1984.03-1985.11遷西縣瓦房莊鄉、上營鄉武裝部長
1985.11-1987.02遷西縣上營鄉副鄉長
1987.02-1989.01遷西縣上營鄉黨委副書記、鄉長
1989.01-1992.07遷西縣上營鄉黨委書記,東荒峪鎮黨委書記、指導組組長
1992.07-1992.12遷西縣農委主任
1992.12-1996.02遷西縣副縣長
1996.02-1998.01遷西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1993.09-1996.07省委黨校函授學院經濟管理專業學習)
1998.01-2001.06遷安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
2001.06-2002.03遷安市委副書記、代市長
2002.03-2008.04遷安市委副書記、市長(2000.12-2002.07哈爾濱工程大學研究生課程進修班管理科學與工程專業學習,2004.09-2006.12省委黨校函授學院經濟管理專業學習)
2008.04-2011.08唐山市路南區委書記
2011.08-2013.04唐山市路北區委書記
2013.04-2015.01唐山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黨組成員,路北區委書記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5年1月8日,據河北省紀委監察廳網站訊息,經河北省委批准,唐山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劉桂東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
依法逮捕
2015年5月29日,河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河北省唐山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劉桂東(副廳級)決定逮捕。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開除黨籍
2015年10月22日,經中共河北省委批准,中共河北省紀委對唐山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劉桂東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劉桂東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幹部選拔任用、安排工作、企業經營、承攬工程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財物。其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私利、收受財物問題涉嫌犯罪。
劉桂東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參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共河北省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中共河北省委常委會審議,決定給予劉桂東開除黨籍、行政開除處分。
提起公訴
2016年5月5日,河北省唐山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劉桂東(副廳級)涉嫌受賄犯罪一案,由河北省張家口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河北省張家口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河北省張家口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劉桂東利用其擔任遷安市常務副市長、代市長、市長、中共唐山市路南區區委書記、路北區區委書記、唐山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等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者通過他人收受或索取請託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