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柏榮[中倫律師]

2007年、2008年,在英國法律權威評級機構Chambers and Partners發布的Chambers Asia 2008、Chambers Asia 2009的中國及亞洲資產證券化業務評比中,連續兩年入選第一級別律師(Band 1)。

工作經歷

2004-至今,中倫律師事務所,合伙人

2000-2004,北京市環球律師事務所,合伙人

教育背景

1998.4--1999.7 英國倫敦大學,實習於英國Wragge & Co律師事務所,香港Johson Stokes & Master律師事務所

劉柏榮[中倫律師] 劉柏榮[中倫律師]

1997 中國人民大學 國際金融經濟學碩士學位1993 中國政法大學 法律學士學位

1990 華北電力大學 電力系統自動化工學學士學位

專業資格

1992年獲得中國律師資格

1992年獲得中國專利代理人資格

1993年獲得律師從事證券法律業務資格

社會活動

中國資產證券化論壇理事兼秘書長

第八屆北京市市律師協會信託法專業委員會主任

第七屆北京市律師協會資產證券化專業委員會主任

英大泰和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2007年9月至2009年7月)

中國銀聯全國爭議處理委員會專家委員

華北電力大學客座教授

點睛網路律師學院高級培訓師(中國(點睛)政法網路學堂)

社會榮譽

2003年度、2004年度、2005連續三年被Asia Law & Practice評為亞洲領先商業律師(Asia Business Leading Lawyers)

2005年度、2007年度、2008年度、2009年度被Legal Media Group(International Financial Law Review的關在線上構)評為世界領先的結構融資及資產證券化律師(World’s Leading Structured Finance and Securitization Lawyers)

主要作品

《房地產投資信託(REITs)在中國試點的主要法律問題分析》一文(2010年11月,北京大學出版社出版,第二屆北京律師論壇優秀論文)

《資產證券化的基本理論及可行模式》一文(2002年12月,法律出版社出版,第一屆北京律師論壇優秀論文))

《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一書(中國金融出版社2000年9月)

《<律師從事證券法律業務規範>釋解》(法律出版社,2004年12月,作者之一)

《不良資產證券化的一次大膽試驗》(副標題為:從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不良資產處置信託看不良資產證券化)(《金融時報》,2004年)

《試論中國的商業方法專利保護》(花旗銀行申請商業方法專利引發的思考)

《處置不良資產的法律框架和國際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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