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經歷
:順治十五年(1658)進士。1664年(康熙三年)授太原府推官。修文廟,立義學,卻愧贈,嚴刑法,又主持引汾水灌太原、榆次諸縣田。尋改任直隸河間縣知縣。1669年(康熙八年),康熙帝南巡途經河間,得其治績,召見褒獎,康熙三年(1664)升為刑部主事。參與修《大清律》。以母死辭職歸籍,終其年不復起。卒後,入祀名宦祠。其書法現存於諸城市博物館。
作品
大清律
三十卷,十冊(2函),律文459條。法學所舊卡片目錄註明為"吳達海等纂,清順治三年(1646)刻本",此即蘇亦工《明清律典與條例》所稱之法所甲本,作為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