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信息
劉景一,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教授,副教授,講師,曾任教師。2012年12月29日,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教授劉景一在三亞市鳳凰鎮政府門前跪地請願,稱案件判決屬強盜邏輯。2012年9月12日,海南省三亞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駁回三亞市原羊欄鎮農場83名村民起訴三亞市鳳凰鎮人民政府侵占農場2535畝土地,侵犯所有權及行政賠償一案的所有訴求,維持一審裁定判決結果。
為民請願
1958年3月,根據當時崖縣政府的決定,成立了"三亞市羊欄鎮農場"(即本案系爭的鳳凰鎮農場)。這是一個完全屬於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集體所有制農場。
1991年4月,當地鎮政府在無任何法律根據,未經任何合法程式的情況下,將呂謙(時任場長)叫到鎮辦公室,連徵求意見的形式都不走,就讓其在一份交出農場的文書上籤字。呂謙表示這要經農場職工同意。鎮政府便在第二天,當著張偉(被告找的農場承包人)和農場職工的面,口頭宣布任命張偉為場長,撤消了呂謙的場長職務,之後又給呂謙留黨查看二年的處分。
當時,只是撤了農場領導幹部的職,職工還是留下了。但由於張偉幾個月都不發工資,後來,職工被迫陸續空手回家。鎮政府對這些人未做任何安置,未給任何補償。此時農地均已承包,且幾十年不變,很多失業職工無法分到土地,生活十分困窘。劉景一沉痛地說"有一個陳阿公,見到他的困難與苦樣會掉淚的。"
農場被搶後,83名職工及150餘名家屬在無奈中走上了20餘年漫長的維權路。2009年曾爭取到國家信訪局交海南省信訪局督辦此案的檔案,似乎暗夜裡露出一線曙光,但到了鳳凰鎮,又掉入了黑暗。直到國家信訪局督辦仍無結果,才硬著頭皮起訴了。
劉景一作為此案件的代理人,一直心繫海南83位農民的切身利益。劉景一表示,從2009年5月第一次起訴到2012年已有四年。兩級法院四次審理,都是同一個結果:駁回起訴。而在2009年之前,這些農民已經自行維權維了19年,毫無結果。政府,人大,信訪的方式都使用過。但都如石沉大海一般。
劉景一告訴IBTimes中文網,鳳凰鎮政府既沒有法律根據,也沒有走法律的程式,用搶的方式就把農民們經營了33年的農場奪走了。83名職工沒有得到一分錢的補助,也沒有給一個人安置。劉景一憤怒地表示"這叫白搶和強搶。最後法院說時效過了,然後就駁回起訴。""83個人依據終審裁定,這些人的合法權益得一直被侵犯到進棺材!"
“當年政府是白白搶走這塊地的,並沒有告知農民們訴權。法院是按照《行政訴訟法解釋》的第41條來判的,是不對的。對此,劉景一向IBTimes中文網解釋道,第41條是針對普通行政案件的,例如警察抓錯人了;工商封錯門了;城管扣錯車之類的刑事案件。從得知訴權的那一日起兩年內為有效追訴期。”劉景一說。
"而這個案件應該適用的是第42條。"劉景一反覆強調,這個法規是專門針對不動產的。農場就是土地,就是不動產。法院應該按照這一條來斷案。而且,第42條是專門的"特別規範",所以基於"特別優於普通"的法律適用規則,必須優先適用。而且從依法補償的角度看,時效則根本不是問題。此外農場所有權是被非法剝奪,就算是依法失去,補償也是必須的。
對此,劉景一表示,法院是政府的,沒有站在人民的身邊。這就是問題的根源之所在。
在劉景一看來,通過多年的努力,根本無法從法律的角度來解決這個問題。於是他採取了一種看似極端的方式:如古人那樣跪地請願。"我這把年齡,我這個身份,要跪那一下子,我的思想鬥爭非常激烈。我有尊嚴,我把尊嚴看得比命還重。但是實在沒辦法了。不用這種極端的方式就不能把他們搬到法律的正道上來。"
截止記者發稿前,此次跪地請願市政府方面沒有一點回應。"我也不知道他們在想些什麼。好像這83個人就不是他們治下的子民!"
不過,劉景一表示他還保留著最後的一線希望,看看市政府能不能出來表態。鎮政府作為被告的罪行已經被法院定死了,但是市政府完全可以在"罪人"和"英雄"之間選擇。
出去打工,有些在村里分了地(有些人在進農場之前村里就分了土地了,而有些人根本沒有)。
劉景一指出,實際上這些百姓沒有過高的要求,調解差不多就行。其實按照海南省的《征地拆遷補償》的標準,農民們應得3億元。但農民們的起訴狀上只要1億,而且還同意調解。但是法官想請鎮政府能做決定的人,根本請不動,連見面協商的機會都沒有。
“法院的權威對普通老百姓就是鐵板,沒有金剛之身撞不過去。法院對政府就是空氣,可以為所欲為。"劉景一表示。他強調,每個人心中都有一桿秤,都有本能的公平正義感,任何一個有良知的人對此事會有一個正確的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