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旭勇

劉旭勇

劉旭勇,男,漢族,雲南河口人,1969年9月出生,大學本科,1988年12月參加工作,1999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河口瑤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副縣長,大圍山河口管理分局局長。2018年9月,因嚴重違紀違法問題,受到行政撤職處分。

基本信息

人物履歷

1988.12—1991.03河口農場二隊工作

1991.03—1994.03河口農場派出所工作

1994.03—2002.07河口縣土地管理局工作

2002.07—2005.04河口縣水務局副局長(期間:2002.04-2004.07中央黨校函授學院法律專業學習)

2005.04—2007.06河口縣機關事務管理局局長

2007.06—2008.01河口縣南溪鎮黨委副書記、副鎮長、代理鎮長

2008.01—2010.12河口縣南溪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2010.12—2013.03河口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

2013.03—2013.12河口縣財政局黨總支副書記、局長、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局長

2013.12—2014.06河口縣人民政府副縣長,縣財政局局長

2014.06—2018.10河口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任免信息

2013年12月,經研究,該同志擬提名為河口縣人民政府副縣長候選人。

違紀處分

2016年6月,中央紀委通報了部分地區和部門查處的7起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被問責典型問題。其中:雲南省紅河州河口縣副縣長劉旭勇因分管單位公款送禮問題被問責。2015年中秋節前,河口縣財政局擬對州財政局有關人員進行“慰問”,並向分管財政工作的劉旭勇匯報。劉旭勇明知用公款進行節日“慰問”是違紀行為,但未予制止。後因州財政局部分人員拒絕接受,縣財政局實際送出7份禮金總計1.1萬元。相關人員分別受到處理,禮金上交財政專戶。2016年1月,因落實主體責任不力,劉旭勇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免職處分

2017年8月,紅河州紀委在專項檢查中,再次發現劉旭勇違紀的問題線索。隨著調查的深入,劉旭勇違規接待的問題也水落石出。2017年12月10日,劉旭勇因違規公務接待問題接受組織審查時,寫下了第二份書面檢查。

“劉旭勇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在其2016年1月因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後,在被中央紀委通報曝光後,仍未能汲取深刻教訓,仍然不收斂、不收知止,頂風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將應當由個人支付的費用由下屬單位支付,應該從重處分。”紅河州紀委書記專題會專題審議認為。

2018年9月,劉旭勇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2018年10月,劉旭勇被免去河口縣人民政府副縣長職務。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