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振東[國家海洋局東海分局副局長]

劉振東,生於1953年,男,浙江寧波人,中共黨員。1974年畢業於山東海洋學院(現中國海洋大學)海洋水文氣象系海洋氣象專業。 現任國家海洋局東海分局副局長,兼任中國海監東海總隊總隊長。

人物經歷

劉振東同志於1971年4月至1974年8月就讀于山東海洋學院海洋水文氣象系海洋氣象專業。在校期間,學業優秀,表現優異。參加工作以後,仍注重自身文化素質的不斷提高,於1996年9月至1999年7月在海軍廣州艦艇學院艦船指揮專業函授學習,取得畢業證書;並於2000年9月至2002年7月完成了華東師範大學法政系研究生班學習,取得結業證書。自海大畢業後至1976年6月任國家海洋局寧波海洋調查隊幹部,無畏工作環境和出海條件的艱苦和惡劣,長期工作在海洋戰線的基層。1976年6月至1981年9月任國家海洋局向陽紅10號船水文區隊長。1980年5月,在我國首次向太平洋水域發射洲際飛彈期間,承擔飛彈落點水域現場的水文保障工作,由於及時向海上編隊指揮部提供了現場的水文資料,確保了彈頭落水後及時進行打撈成功,被海上編隊記三等功一次。

1981年9月至1991年4月先後任國家海洋局寧波海洋調查隊分隊長、副隊長,1991年4月被任命為調查隊隊長。在此期間,注重鍛鍊培養並提高隊伍的整體素質,並帶領員工開拓市場,走向市場,彌補了業務經費不足,改善了幹部職工福利待遇,增強了單位的凝聚力和向心力。經過幾年的努力,調查隊在華東沿海地區擁有了一定的信譽和知名度,海洋勘察市場也占有了一席之地。1995年8月22日至1999年7月14日擔任國家海洋局第四海洋調查大隊大隊長期間,面臨人多、船多以及管理混亂的情況,通過抓管理,分流人員,建立激勵獎懲機制等辦法,使隊伍的管理逐漸步入規範化和制度化。1999年7月14日被任命為中國海監東海總隊常務副總隊長,2004年9月28日被任命為國家海洋局東海分局副局長,2005年8月8日起同時兼任中國海監東海總隊總隊長。在擔任中國海監東海區領導工作的這段期間,組織了幾次大而卓有成效的維權行動,有力地維護了國家海洋權益。

2002年1月至9月,在長達9個月的東海被日本擊沉的不明國籍船舶海域的維權執法行動中,擔任海上船舶編隊指揮員,隨船出海9航次69天,堅決地執行上級的“保持存在,體現管轄,確保全全”等各項指示,切實履行了對日本打撈沉船作業船隊進行監視監管的職責,認真細緻地做好了調度指揮編隊船隻的海上行動,及時處置了海上出現的各種情況,確保了海上行動船隻的安全和任務的圓滿完成。同時,在配合我方外交鬥爭,迫使日方承認我方對沉船海域的管轄權和其海上警戒調查、打撈等活動受我監管方面盡了應盡的職責。由於維護我國海洋權益表現突出,被國家海洋局東海分局記三等功。

此外,由國家海洋局組織的,自2003年開始至今的海盾系列行動在其帶領下如火如荼地在東海區福建、浙江、江蘇及上海開展了案件查處工作。幾年來,總隊下達給東海總隊的海盾案件查處的任務都已圓滿完成,而且,辦案的水平和質量都有了很大的提高,結案率做到了100%。劉振東同志參加工作以來至今,多次被評為先進工作者和先進個人,並兩次榮立三等功。

在2004年7月至2005年6月的東海油氣資源的維權行動工作中,擔任海上指揮員,負責組織海監船舶和飛機對日物探作業船隊進行跟蹤監視。不僅第一時間出現在維權第一線,而且及時掌握了日方和海上的動態,按照上級指示,採取了相應的對策,不折不扣地完成了任務。在2006年7月20日正式啟動的東海定期維權巡航工作中,既是東海區的組織實施者,又同時擔任海上一線首航出海的編隊指揮員。在確保船舶、飛機和人員安全的前提下,對十多個各類外國海上目標實施了跟蹤監視和驅離,不僅有效地維護了我國的海洋權益,而且為我國政府進行外交交涉提供了依據,受到了國務院領導和軍方的高度重視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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