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慧萍律師在13年的職業生涯中,曾辦理過刑事等各種案件,注重調查取證。2012年,接受葛某某涉嫌敲詐勒索案的委託後,她詳細翻閱卷宗,發現舉報人不明,整個卷宗中沒有舉報材料,被害人及家屬、證人之間的筆錄存在矛盾,被害人不敢出庭接受質詢,後經法院審理,證明被告人葛某某沒有實施恐嚇、威脅的手段索要錢款,最終,檢察院撤回起訴。2009年,她代理楊某某房屋租賃民事糾紛案件,代理意見均被法院採納,判決開發商按時交房,並承擔支付租金及違約金的責任,第三人在規定時間內騰房,案結後三方均沒有抗訴,確保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到最大維護。
劉慧萍熱愛本職工作,以匡扶正義為座右銘,堅持不懈地學習,積極參與公益事業,時刻以黨員的標準要求自己,業務素質、政治素質過硬,為維護開封和諧穩定做了大量的法律服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