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1年與羅村李玉信結婚。
1945年6月,送丈夫參軍。
解放戰爭開始後,積極參加村裡的支前工作,帶領民眾做軍鞋,碾軍糧,支援前線。發動婦女放腳,剪辮子,參加識字班。
1946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並當選為婦救會長。
1947年春,在土地改革運動中,走門串戶宣傳黨的政策,發動民眾與惡霸地主鬥爭。 5月,蟠龍分區召開土改積極分子代表大會,她被評為二等模範。同年秋,她參加了分區委組織的戰備委員會。
1948年春,分區派她到敵占區偵察情況,她隻身回到羅村。3月3日晨,與婆母相繼被還鄉團逮捕,押往保公所刑訊。敵人用坐老虎凳、烙鐵烙、皮鞭抽等種種酷刑,把她折磨得遍體鱗傷,但她堅貞不屈,嚴守黨的秘密,敵人又派曾在羅村與她做鄰居的偽鎮長出面誘降。3月4日,劉志霞被十幾名匪徒押至羅村西門。敵人將她推到一橋下摔昏,被河水冰醒後,她又痛斥匪徒,殘暴的敵人用刺刀將劉志霞滿口牙齒敲掉,割去她一隻耳朵,砸斷一條腿,她再次昏死過去。當她醒過來後,被匪徒推入小橋村外廢井內遇難犧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