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志偉[廣東省委第六巡視組原組長]

劉志偉[廣東省委第六巡視組原組長]

劉志偉,男,曾任廣東省委第六巡視組組長。 2018年2月,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劉志偉受賄案一案。劉志偉被控受賄超5000萬,法院宣布將擇期宣判。

人物履歷

曾任廣東省委第六巡視組組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6年7月15日,據廣東省紀委網站訊息,廣東省委第六巡視組組長劉志偉,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依法雙開

2016年10月18日,據廣東省紀委訊息,經廣東省委同意,廣東省紀委對省委第六巡視組原組長劉志偉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劉志偉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活動,收受禮品、禮金,侵占非本人經管的公私財物,搞權色、錢色交易;違反工作紀律,插手和干預市場經濟活動、司法活動和執紀執法活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要、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劉志偉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議審議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劉志偉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一審審理

2018年2月7日,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原廣東省委第六巡視組組長劉志偉受賄案一案。廣東省深圳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劉志偉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廣東省深圳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劉志偉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索取、收受賄賂總計人民幣3181.1837萬元、港幣1840萬元、美金2萬元和澳幣50萬元。依法應以受賄罪追究劉志偉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劉志偉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意見,劉志偉進行了最後陳述。

被告人家屬及部分民眾旁聽了庭審。最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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