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德福[江西警察學院教授]

劉德福,男,1962年6月10日生,漢族,江西省萍鄉市人。中共黨員,哲學學士,法學碩士,教授職稱;江西財經大學法學院法律碩士生導師,中國(全國)政法院校經濟法研究會常務理事,中國法學會個人會員,江西省法學會經濟法-民商法學會幹事,南昌市仲裁委員會仲裁員,兼職律師。

專業履歷:

1984年山東大學哲學系畢業獲學士學位;

1984年7月―1988年10月,在江西工業大學任教;

1988年11月―2004年,在江西公安專科學校任教;1990年取得律師資格,從事兼職律師工作至今;2004年破格評為教授,現任江西公安專科學校法律系民商法教研室主任;教研內容先後為民法學、經濟法學、商事法學、民事訴訟法學,平均每年完成教學課時260學時。參與社會法制宣傳普及教育教學每年二十小時。

2000年10月―2003年7月,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在職學習,2003年6月結業,2004年7月獲碩士學位。

公開發表論文40餘篇;

出版(主編、副主編)教材、論著十餘部;

主持或主要參與(前三名)完成省部級課題十餘項;

獲得省、部級科研成果獎勵十項次;

行政性獎勵三次。

研究範圍:民商經濟法律理論和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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