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引玲

劉引玲

劉引玲,女,生於1962年10月,陝西省西安市人,中國民主建國會會員,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民建南湖支部委員。1984年7月畢業於西北政法學院法律系,獲法學學士學位。1999年6月獲法學碩士學位。1984年7月工作於中南政法學院經濟法系,從事《婚姻法》、《繼承法》、《人身權法》、《民法學》的教學與科研。2005年評為教授,現任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民商法系教授,碩士研究生導師,法碩導師。

基本信息

簡介

性別:女

系所:民商法系 專業:民商法學

學歷:研究生 學位:碩士

是否博導:否 是否碩導:是

職務: 職稱:教授

講授課程:婚姻家庭與繼承法學、人身權法

研究方向:婚姻家庭與繼承法學、人身權法

詳細

劉引玲 劉引玲

專著

:1、《配偶權問題研究》,18.8萬字,2001年3月中國檢察出版社出版。專著2、《繼承法典型判例研究》,24.8萬字,2003年7月由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3、《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解讀》,21.8萬字,2007年3月由民眾出版社出版。與他人合著《“弱者”權益的法律保護》,19.8萬字,1998年6月由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

課題

:2008年承擔國家社科基金課題:<親屬身份權與救濟制度研究>。

論文:發表論文近三十篇,代表作有:

1、《論違法婚姻效力的認定標準》獨撰《法學評論》2004年第4期(中國民法學精萃2005年卷收錄);

2、《論婚姻權利的體系構建》獨撰《法商研究》2005年第2期;

3、《論婚姻權利的法律限度》獨撰《現代法學》2006年第4期;

4、《論公民的遺囑權利》獨撰《法商研究》 1999年6期;

5、《論公民的遺囑權利》《民商法學》2000年第2期(人大報刊複印資料);

6、《論離婚訴權及其行使》 獨撰《法商研究》 2000年第4期;

7、《論智慧財產權中的財產權作為繼承客體的特殊性》獨撰《法商研究》2002年第3期;

8、《中國人口老齡化及相關法律問題研究》獨撰《私法研究》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3年11月版;

9、《論離婚過錯損害賠償制度及其證據規則》獨撰《證據學論壇》第8期中國檢察出版社2004年11月版;

10、《論“性騷擾”侵權行為的認定及責任承擔》獨撰《山東警察學院學報》2005年第2期;

11、《論生育權的法律限度》獨撰《甘肅政法學院學報》2005年第6期;

12、《關於我國設立親權法律制度的若干思考》 獨撰 《法商研究》97年第5期;

13、《對生命權的思考》獨撰 《法學家茶座》第15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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