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曾任湖北省荊州市人民防空辦公室黨組成員、副主任。
人物事件
提起公訴
2015年7月,荊州市人民防空辦公室原副主任劉岳涉嫌受賄一案,經荊州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已由荊州市江陵縣人民檢察院向江陵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依法雙開
2017年2月3日,經荊州市委常委會審議通過、荊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給予荊州市人防辦原黨組成員、副主任劉岳開除黨籍和開除公職處分。
經查,劉岳在擔任荊州市人防辦黨組成員、副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劉岳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一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
劉岳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嚴重違紀違法。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經荊州市紀委常委會、市監察局局長辦公會研究決定,並報荊州市委、市政府批准,分別給予劉岳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