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歷
1982年10月至1989年1月任中山市黃圃鎮財稅所專管員;
1989年1月至1994年5月任中山市黃圃鎮財經辦會計;
1994年5月至1997年3月任中山市黃圃鎮財貿財政辦副主任;
1997年3月至2003年5月任中山市黃圃鎮財經辦主任;
2003年5月至2004年3月任中山市黃圃鎮紀委委員、財政所所長;
2004年3月至2006年2月任中山市黃圃鎮黨委委員、財政所所長;
2006年2月至2011年7月任中山市黃圃鎮黨委委員、副鎮長;
2011年7月至2011年11月任中山市黃圃鎮黨委副書記、副鎮長;
2011年11月至2014年8月任中山市黃圃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2014年8月至2018年6月任中山市民政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人物事件
紀律處分
2013年11月期間,中山市黃圃鎮政府未經批准,擅自委託中山市黃圃城鎮投資有限公司與該鎮新地村簽訂《土地徵收協定》,非法徵收該鎮新地村集體土地1275畝(其中基本農田290畝),該地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為限制建設區,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該地塊征地補償1.48億元已發放到位,但未實施推填土,土地仍保持原狀。黃圃鎮政府上述行為屬於非法批准徵收土地行為。
中山市紀委監察局對相關責任人員分別進行了責任追究:給予原黃圃鎮長、現任中山市民政局副局長劉少卿行政記大過處分。
涉嫌嚴重違紀違法
2018年6月,中山市民政局黨組成員、副局長,中山市黃圃鎮原鎮長劉少卿(副處級)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在接受中山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日前,經中山市委批准,中山市紀委監委決定對中山市民政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黃圃鎮原鎮長劉少卿(副處級)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劉少卿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為他人在幹部錄用、職務晉升方面謀取利益;違反廉潔紀律,經商辦企業,多次收受他人紅包禮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犯罪;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他人財物,涉嫌行賄犯罪。
劉少卿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不信馬列信鬼神,動用公款搞封建迷信活動。忘記入黨初心,對黨不忠誠,為隱瞞罪責與他人串供、偽造證據。私慾極度膨脹,長期違反規定從事營利活動,多次將違紀違法所得出借給鎮屬企業,並從中收取利息。目無黨紀國法,為謀求非法利益以上媚下,給下屬以財物;利用職權大肆斂財,中飽私囊,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多種違法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議、市監察委委務會議審議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劉少卿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所涉款物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