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寶軍[原遼寧東戴河新區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

劉寶軍,曾任遼寧綏中縣東戴河新區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2017年6月,劉寶軍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審查。2017年9月,劉寶軍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基本信息

人物履歷

曾任遼寧東戴河新區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

個人事件

涉嫌違紀

2017年6月,經中共葫蘆島市委批准,遼寧東戴河新區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劉寶軍(副處級)涉嫌嚴重違紀,正接受組織審查。

立案審查

2017年9月,經葫蘆島市委批准,葫蘆島市紀委對遼寧東戴河新區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劉寶軍涉嫌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劉寶軍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在被審查期間,委託他人打探案情,與相關人員串供、訂立攻守同盟,對抗組織審查;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公款送禮,公車私用;違反組織紀律,未經批准私自出入港澳地區,並在澳門參與賭博;違反廉潔紀律,利用招商引資之便,在私營企業投資入股,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嚴重違反民眾紀律,弄虛作假,欺上瞞下,挪用農業救災款等特定款項,侵害民眾利益;違反工作紀律,操控自來水給排水改造工程招投標,將工程承包給無施工資質人員;嚴重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長期保持不正當性關係。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或收受財物,侵占財政資金,挪用農業救災款物等問題,涉嫌犯罪。
劉寶軍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黨員意識淡薄,宗旨意識缺失,道德底線失守,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違法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葫蘆島市紀委常委會並市監察局局長辦公會議審議,報葫蘆島市委、市政府批准,決定給予劉寶軍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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