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95年10月,任樺甸市橫道河子鄉副鄉長;
2000年6月,任樺甸市常山鎮黨委副書記、人大主席;
2003年8月,任樺甸市樺郊鄉黨委副書記、鄉長;
2005年11月,任樺甸市樺郊鄉黨委副書記、人大主席、紀委書記;
2008年5月,任樺甸市金沙鄉黨委書記、鄉長;
2010年9月,任樺甸市常山鎮黨委書記、鎮長;
2012年9月-2018年9月,任蛟河市副市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8年6月11日,據吉林市紀委市監委訊息:蛟河市副市長劉喜成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任免信息
2018年9月25日,蛟河市副市長劉喜成,民眾觀念淡漠,擔當意識不強,求穩怕事、患得患失,遇到問題能繞就繞、能拖就拖,所分管的工作矛盾突出、隱患較大,民眾訴求長期得不到妥善解決,意見較大,給予免職處理。
依法雙開
2018年9月30日,經吉林市委批准,吉林市紀委市監委對蛟河市原副市長劉喜成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劉喜成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消費卡;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向企業長期借用車輛;違反工作紀律,公款私存。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攬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劉喜成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和公職人員,理想信念喪失,紀律意識淡漠,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知止、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吉林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吉林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劉喜成開除黨籍處分;由吉林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