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全義[山西省司法廳原副廳長、黨組副書記]

劉全義[山西省司法廳原副廳長、黨組副書記]

劉全義,一級律師。1960年畢業於西南政法學院。曾任山西省司法廳副廳長、黨組副書記、山西省律師協會會長、山西大學兼職教授,退休後任廳老年體協主席 。

基本信息

在任山西省司法廳副廳長十多年期間,他先後組織領導了十餘次律師資格統考,使全省律師隊伍由548人發展到3800餘人,職業律師2286名,全省律師事務所由125個發展為233個。取他組織起草的《律師依法履行職務的若干規定》,已經山西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他組織制定了《山西律師工作守則》、《山西省律師從業清廉若干暫行規定》,指導了十幾個律師培訓班。領導創辦了《山西律師雜誌》,組織起草並下發了《律師參與股份制改革的意見》、《山西省利用外資引進技術項目對外談判簽約暫行規定》,使律師業務範圍擴大,質量上升。通過貫徹《律師法》及有關規章,加強職業紀律教育,職業道德評查,開展創建文明律師事務所的活動,有系統地開展律師工作培訓,強化了對律師機構和法律服務市場的管理,使山西律師工作走上了健康發展的軌道。同時注重律師的自律結構建設,成立了以職業律師為主體的山西省律師協會,推動了陽泉、朔州、長治等地市律師協會的成立,為逐步過渡到司法行政機關巨觀管理下的行業管理創造了條件。先後發表過《企業法律顧問工作是企業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律師要為市場經濟提供法律服務》、《律師要積極為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提供法律服務》、《要建立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新型律師制度》等多篇論文。與他人合寫的《論橫向經濟聯合的特點及其法律特徵》獲中國法學會1987年優秀論文三等獎。還組織編寫了《律師工作守則》、《公證工作守則》100多萬字,1994年由山西人民出版社出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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