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履歷
1968年7月—1971年9月黑龍江農墾總局853農場職工。
1971年9月—1973年6月解放軍黑龍江建設兵團21團中學教師。
1973年6月—1978年4月北京一五五中學教師。
1978年4月—1982年2月中國人民大學政治經濟學本科學生,班長、系學生會主席,獲學士學位。
1982年2月—1986年4月 中共北京市委研究室工交處幹事、經濟處副處長、城建處處長,市委黨政機構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總體方案組負責人;
1986年4月—1986年9月 北京市政府市政管理委員會交通郵電處處長;
1986年9月—1990年3月 北京市公共運輸總公司副經理、黨委常委,第十一屆北京亞運會組委會交通部副部長;
1990年3月—1996年10月國家財政部財稅體制改革司副司長、首任財政部稅政司司長
。期間,主持全國“稅利分流”改革試點工作,制定股份制試點企業財務、稅收制度,參與制定《企業財務通則》。直接參與了1993-1996年全國分稅制財政體制、工商稅制、國家與國有企業利潤分配製度三項重大改革及關稅、出口退稅等改革方案的制定決策和實施的全過程。
1996年10月—2002年9月遼寧省政府省長助理、副省長。分管財稅、金融、社保工作。處理、化解了一批突出的金融機構風險,主持推進了國務院在遼寧全省進行的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試點工作。
2000年東北財經大學金融學專業博士研究生畢業,獲經濟學博士學位。
2002年9月—2008年10月國家開發銀行黨委委員、副行長
。分管信貸、財會、投資等。主持推動了中小企業貸款、微貸款、中低收入者住房建設、助學貸款等社會瓶頸領域新業務及“走出去”國際合作業務;推進了全行IT和核心業務系統建設。
2008年3月當選為第十一屆全國政協委員、經濟委員會委員。
2008年12月國家開發銀行顧問。
2009年9月中央第二企業金融巡視組副組長。主持巡視了中國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深圳證券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所等金融機構。完成《資本市場風險防範專題調研報告》。
擔任職務
第十一屆全國政協經濟委員會委員。中共中央第二企業金融巡視組副組長。
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CCIEE)常務理事、學術委員會副主任
。
中國行政體制改革研究會(國家行政學院)副會長。
中國小額信貸機構聯席會會長。
中國小微金融研究院院長,中國小微金融60人論壇理事長。
中國中小企業協會副會長。
2015年1月6日,劉克崮受聘為三沙市首批5名政府顧問之一。
個人成就
1985年撰寫《對行政機構改革的幾點建議》,率先提出政府應當委派一個專門機構管理國營企業,實現政府的經濟社會管理一般職能與國有資產管理職能的分離,從而推動了1988年國有資產管理局的成立。作為改革的核心成員之一親自參與了1994年分級分稅財政體質改革、工商稅制改革、國家與企業分配關係改革,1996年關稅及進出口稅制改革。大力倡導構建我國的“草根金融”體系,緩解生產性農戶、個體工商戶、小微型企業等“草根經濟體”的“融資難”問題,從根本上夯實我國巨觀經濟運行的微觀基礎。先後發表學術論文60餘篇,主編《黨政機構改革研究》、《稅利分流》、《中國稅收制度》、《轉軌時期財政貨幣政策的協調與配合》、《中國財稅改革三十年:親歷與回顧》等著作,出版個人理論專著《中國經濟發展中的財政貨幣政策》。
政協工作
作為第十一屆全國政協委員和政協經濟委員會委員,關注改革發展和國計民生的重大課題。五年中,共提出財稅改革、個人所得稅、資源稅、草根金融、保障性住房、資本市場、走出去、銀行業改革等有關提案總計21項,以專業性和建設性引起了國家有關部委的高度重視及業內人士和媒體的廣泛關注。提案《大力發展草根金融,促進草根經濟發展和城鄉就業》獲政協十一屆二次會議優秀提案;代表全國政協經濟委員會在政協十一屆五次會議上做題為《加快財稅體制改革,調節國民收入分配》的政協大會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