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經濟學理論的產生
熊彼特的創新理論內容主要包括:
1.從生產函式出發,研究生產要素和生產條件變化實現的新組合。其創新概念堅持了發展的觀點,強調了實現創新的新組合是通過小步驟地不斷調整從舊組合中產生的。
2.提出創新是企業家的職能,是企業家對生產要素的新組合,即企業家把一種從來沒有過的生產要素和生產條件的新組合引入生產體系之中,從而實現經濟發展的動態性和循環性。
3.提出創新是一個過程,是一個創新者、模仿者、改進者互相競爭和蠶食的過程,這個過程是創新發展和成熟的過程。
熊彼特在經濟學領域對創新理論的研究,將創新和企業生產聯繫在一起,強調企業家的重要作用,建立了創新經濟學理論的最初體系,為後人繼續研究提供了成熟的理論基礎。其追隨者把熊彼特的創新經濟學理論發展成為當代西方經濟學的兩個重要理論分支:以技術變革和技術推廣為對象的技術創新經濟學;以制度變革和制度形成為對象的制度創新經濟學。
技術創新經濟學理論的研究
20世紀50年代以後,隨著科學技術的迅猛發展,尤其是以微電子技術為核心的新一輪科技革命的興起,許多國家的經濟出現了長達20年高速增長的黃金期,技術創新對人類社會和經濟發展的影響越來越大。西方經濟學家開始重新審視熊彼特的創新理論,並將技術創新與經濟成長相聯繫,從而出現了技術創新理論。
西方經濟學界對於技術創新理論的研究主要經歷了以下幾個階段:
1.以技術進步為變數,構建生產函式進行研究這一階段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將經濟學與統計學理論進行有效結合,以經濟部門的歷史數據為依託,通過統計學解釋經濟成長的原因。1957年,索洛在《經濟學和統計學評論》上發表了《技術變化和總量生產函式》,把柯布-道格拉斯生產函式形式本身和“技術水平恆定”的限制加以改進,從希克斯中興技術進步出發,推導出增長速度方程,分析技術進步的作用,指出了經濟成長中技術進步所作的巨大貢獻。在產出增長型技術進步的情況下,技術變化項保持邊際替換率不變,而僅僅增加或減少由給定投入所能獲得的產出,索洛把生產函式寫成:
Y =A\boldsymbol{f} (K,L)
其中Y、K、L、A分別代表產出、資本、勞動和技術水平。
索洛通過對美國1909年至1949年間私營非農業經濟的勞動生產率發展情況進行實證分析,發現這段時期內,每人每小時的總產出(國民生產總值)翻了一番,其中技術進步的貢獻占了87.5%,而其餘12.5則是依靠資本投入量的增加。據此,索洛進一步提出:技術創新是經濟成長的內生變數,是經濟成長的基本因素;技術與其他商品一樣在帶來創新收益的同時,也受到非獨占性、外部性等市場失靈因素的影響,適當的政府干預將極大地促進技術創新的進行。並建立了著名的技術進步索洛模型,專門用於測度技術進步對經濟成長的貢獻率。
2.以技術創新的模仿和推廣為對象進行研究該階段的研究並不是對於技術進步本身所帶來的經濟成長的研究,而是將研究的視角轉換到技術進步的擴散對於經濟成長的推動。如何實現在部門間的技術擴散,是該階段研究的重點。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曼斯菲爾德的技術推廣模式。曼斯菲爾德對於技術創新理論的發展主要是對模仿(某企業首先採用一種新技術後,其他企業以它為榜樣,也相繼採用這種新技術)和守成(某企業採用一種新技術後,其他企業並不模仿它,依然使用原來的技術)的研究,模仿率是以首先採用新技術的企業為榜樣的其他企業採用新技術的速度,這是一種技術上的創新如何在本部門逐步推廣,如何被其他企業相繼採用的關鍵。曼斯菲爾德的技術推廣模式試圖說明一種新技術首次被某個企業採用後,要多長時間才能被該部門多數企業採用。模仿率差別大的原因,可從技術推廣模式中對有關因素的分析和估算中得到解釋。
由於曼斯菲爾德的分析是建立在一些純理論的假定基礎上,與現實有相當的差距,因此,他的技術推廣模式是一種理論化的模式,所研究的技術推廣是在一個部門內部的推廣。而實際上,技術推廣不單單局限在部門內部,在整個行業甚至整個經濟社會環境中都能夠推廣。
3.以技術進步與市場結構的關係為對象進行研究
進入到20世紀70年代以後,市場作為一個不容忽視的因素被更多的經濟學家所關注。通過對壟斷與競爭兩種不同市場結構下,技術進步所帶來的經濟成長幅度的研究,經濟學家意識到:市場結構對技術進步的影響極大地制約了其促進經濟成長的作用。經濟學家M·卡曼、N·施瓦茨等人從壟斷與競爭的角度對技術創新的過程進行了研究,探討了技術創新與市場結構的關係,提出了最有利於技術創新的市場結構類型。M·卡曼、N·施瓦茨認為,制約和影響技術創新的因素主要有:一是市場競爭程度的強弱;二是企業規模的大小;三是壟斷力量的強弱。他們將技術創新分為兩類:一類是由預計可以獲取壟斷利潤的引誘而採取的創新措施,即所謂壟斷前景推動的創新;另一類是迫於競爭對手的威脅而採取的創新措施,即所謂競爭前景推動的創新。他們認為,要使社會上的創新活動能夠持續不斷地進行下去,這兩類創新都是不可缺少的。因為如果只有壟斷前景推動的創新,一旦企業的壟斷實力增強,足以保證壟斷利潤的獲取,創新活動就會衰減甚至停止;而如果只有競爭前景推動的創新,則所有企業都只想做花費成本較小的模仿者,而不願做花費成本較大的創新者。M·卡曼和N·施瓦茨的這種分析,旨在進一步論證,壟斷競爭型市場是最適於技術創新的市場結構類型。
4.以國家為技術創新的主體進行研究熊彼特在其創新經濟學理論中曾經指出,創新是企業家的職能。然而英國學者克里斯托夫·弗里曼通過對日本、美國等國家和地區創新活動特徵的實證分析後,認為技術創新不僅僅是企業家的功勞,它不是企業的孤立行為,而是由國家創新系統推動的。國家創新系統是參與和影響創新資源的配置及其利用效率的行為主體、關係網路和運行機制的綜合體系,在這個系統中,企業和其他組織等創新主體,通過國家制度的安排及其相互作用,推動知識的創新、引進、擴散和套用,使整個國家的技術創新取得更好績效。國家創新系統理論側重分析技術創新與國家經濟發展實績的關係,強調國家專有因素對技術創新的影響,並認為國家創新體系是政府、企業、大學研究機構和中介機構等為尋求一系列共同的社會經濟目標而建立起來的,將創新作為國家變革和發展的關鍵動力系統。 由此,弗里曼提出了技術創新的國家創新系統理論,將創新主體的激勵機制與外部環境條件有機地結合起來,並相繼發展了區域創新、產業集群創新等概念和分支理論。
制度創新經濟學理論的研究
20世紀60年代以後,通過對企業環境的界定及其與組織制度動態性的研究,理論界普遍認為環境與組織制度之間是一種互動性的匹配關係,二者必須互相適應。格羅夫提出環境分析的“三維”概念,認為任何環境都可以從三個維度進行分析,這三個維度分別是:環境的動態性、環境的複雜性和環境的容量。這一理論的提出使人們更加清醒地認識到:環境不可能去適應組織制度,為了保證企業的持續性增長,必須進行組織制度的創新。
美國經濟學家蘭斯·戴維斯和道格拉斯·諾期,在1971年出版了《制度變革與美國經濟成長》,利用新古典經濟學理論中的一般靜態均衡和比較靜態均衡方法,對制度創新作了較為系統的闡述。該理論認為,制度創新是指能使創新者獲得追加利益的現存制度的變革。它往往是採用組織形式或經營管理形式方面的一種新發明的結果,只有在預期純收益超過預期成本時,制度創新才能成為可能,技術創新需要與制度創新相結合,制度創新是技術創新的保證。他們提出促成制度更新的主要因素有:一是規模經濟性。市場規模擴大,商品交易額增加,促進制度變革,降低經營管理成本,獲取更多經濟利益。二是技術經濟性。生產技術和工業化的發展,城市人口增加,企業規模擴大,促使人們去進行制度創新,以獲取新的潛在經濟利益。三是預期收益剛性。社會集團力量為防止自己預期收益的下降而採取的制度變革措施。例如在通貨膨脹持續增長的情況下,工資、利息等固定收入者就要求實行收入指數化制度,以保障自己的實際收入不因通貨膨脹而下降或不至於下降得過快過多。
蘭斯·戴維斯和道格拉斯·諾期進一步把制度創新的全過程劃分為五個階段:
第一階段是形成“第一行動集團”階段。所謂“第一行動集團”是指那些能預見到潛在市場經濟利益,並認識到只要進行制度創新就能獲得這種潛在利益的人。他們是制度創新的決策者、首創者和推動者,他們中至少有一個成員是J·熊彼特所說的那種敢於冒風險的、有銳敏觀察力和組織能力的“企業家”。
第二階段是“第一行動集團”提出制度創新方案的階段。先提出制度創新方案,再進入下一階段的創新活動。
第三階段是“第一行動集團”對已提出的各種創新方案進行比較和選擇的階段。方案的比較和選擇,必須符合能獲得最大利益之經濟原則。
第四階段是形成“第二行動集團”階段。所謂 “第二行動集團”是指在制度創新過程中幫助“第一行動集團”獲得經濟利益的組織和個人。這個集團可以是政府機構,也可以是民間組織和個人。
第五階段是“第一行動集團”和“第二行動集團”協作努力,實施制度創新並將制度創新變成現實的階段。
制度創新理論在肯定製度創新對技術創新的決定性作用的同時,並不否認技術創新對於制度創新安排的收益和成本的普遍影響,從而使該理論內部因素的互動影響成為可能。技術創新不但可以增加制度安排改變的潛在利潤,而且可以降低某些制度安排的操作成本,從而使建立更加複雜的經濟組織有利可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