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人才

創新人才

是指富於獨創性,具有創造能力,能夠提出、解決問題,開創事業新局面,對社會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作出創造性貢獻的人。這種人才,一般是基礎理論堅實、科學知識豐富、治學方法嚴謹,勇於探索未知領域;同時,具有為真理獻身的精神和良好的科學道德。他們是人類優秀文化遺產的繼承者,是最新科學成果的創造者和傳播者,是未來科學家的培育者。

何謂創新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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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僅有創新意識和創新能力還不能算是創新人才,創新人才首先是全面發展的人才;

2.個性的自由獨立發展是創新人才成長與發展的前提,作為工具的人、模式化的人和被套以種種條條框框的人不可能成為創新性人才;  

3.當代社會的創新人才,是立足於現實而又面向未來的創新人才。

何謂創新人才?世界各國是如何理解創新人才的?本文擬對創新人才的理念進行國際比較,以期弄清創新人才的內涵。

國內教育界對創新人才內涵的理解

雖然各國在高等教育改革中都非常重視培養創新型人才,但各國對創新人才的理解並不一致。

我國從20世紀80年代中期開始倡導培養創新型人才或創造型人才以來,有關創新型人才培養的學術論文不勝枚舉。但對於什麼是創新(創造)型人才,大家的觀點並不一致。具有代表性的觀點是:

———所謂創造型人才,是指富於獨創性,具有創造能力,能夠提出、解決問題,開創事業新局面,對社會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作出創造性貢獻的人。這種人才,一般是基礎理論堅實、科學知識豐富、治學方法嚴謹,勇於探索未知領域;同時,具有為真理獻身的精神和良好的科學道德。他們是人類優秀文化遺產的繼承者,是最新科學成果的創造者和傳播者,是未來科學家的培育者。

———創造型人才的主要素質是:有大無畏的進取精神和開拓精神;有較強的永不滿足的求知慾和永無止境的創造欲望;有強烈的競爭意識和較強的創造才能;同時還應具備獨立完整的個性品質和高尚情感等。

———創新型人才是指具有創造精神和創造能力的人,它是相對於不思創造、缺乏創造能力的比較保守的人而言的,這個概念與理論型、套用型、技藝型等人才類型的劃分不是並列的。實際上,不論是哪種類型的人才,皆須具有創造性。

由此看出,我國教育界主要是從創造性、創新意識、創新精神、創新能力等角度闡釋創新人才或創造型人才的。這似乎給人一種錯覺,只要專門培養人的創造性、創新意識、創新精神、創新能力等素質,創新人才的培養便可大功告成。雖然也有個別專家的定義、解釋涉及到了基礎理論知識、個性品質和情感等因素,但並沒有形成主流。

創新人才內涵的國際定義

在國外的有關文獻中,我們並未發現與“創造型人才”或“創新型人才”對等的概念。一些相關的概念如“cre鄄ativemind”、“creativeman”、“criti鄄calthinking”等,大都是從心理學的角度研究創造性思維、創造性人格的特點。

國外對創新人才的理解比我國要寬泛一些,他們大都是在強調人的個性全面發展的同時突出創新意識、創新能力的培養。這從國外有關大學教育培養目標的闡釋中可以清晰地看出來。應該注意的是,世界主要已開發國家對人才的創新意識、創新精神、創新思維、創新能力的重視已有很長的歷史,只不過近年來更加突出而已。

在英國,培養紳士型的領袖和學者是大學教育的培養目標。什麼是紳士型的領袖和學者?按照英國19世紀教育家紐曼的話來說,就是“學會思考、推理、比較、辨別和分析,情趣高雅,判斷力強,視野開闊的人”。牛津大學校長C·魯卡斯要求大學培養的人才“要有很高的技術,非常寬的知識基礎,有很強的個人責任感、革新能力和靈活性。個人能夠不斷地獲取新的技術以適應其需要。”至2001年,牛津大學共為英國培養出40名諾貝爾獎獲得者、25位首相。

德國大學的人才培養深受洪堡大學理念的影響。至20世紀,德國教育家雅斯貝爾斯提出大學應該培養“全人”的理念,追求“全人”前提下的創新。

美國大學教育有著自由教育的傳統。早在20世紀初葉,弗萊克斯納就提出大學教育應培養社會的精英。至20世紀中葉,美國教育家赫欽斯批評美國大學教育在人才培養上的專業化和非智力化傾向,強調教育的目的在於培養完人,使人成為作為人的人、自由的人,而不是片面發展的工具。大學教育的目的與教育目的是一致的,就是要發展人的理性,養成智性美德,實現最高的智慧(睿智)及最高的善,從而培養出“完人”。美國有許多大學其實都在追求培養創新型人才。截止到1998年,僅哈佛大學一所學校,就已有35名教師、38名畢業生獲得諾貝爾獎,可以說是培養創新人才最成功的大學之一。該校以追求真理為辦學宗旨,在人才培養上以全面發展的人、有教養的人為目標,強調培養的人才應該是在情感、智力方面全面發展的人,應該是受過廣泛而深刻的教育的人,是獨立思考能力、分析能力、批評能力和解決問題的能力高度發展的人才。麻省理工學院(MIT)也很重視創新人才的培養,該校規定:“MIT的本科教育紮根於廣泛的學科領域,結合這些學科的力量來形成對價值和社會目標的看法。除了廣泛的自由學習的機會之外,還鼓勵學生獲得某一領域的基本知識和繼續學習的興趣,並成為創造性的智力探索者,能夠獨立追求學問”;“MIT致力於給學生打下牢固的科學、技術和人文知識基礎,培養創造性地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有關21世紀教育發展的報告也要求培養創新型的人才,但在教育目的的闡述上仍堅持全人或完人的培養目標。

建立全面、科學的創新人才新理念

國內外對創新人才的理解有一些共同點,即都強調創新人才必須具有創造性、創新意識、創新精神、創新能力等素質。但是又有很大的差異,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其一,我國明確提出了創新人才(創新型人才)、創造型人才的概念,而國外只有創造性思維、創造型人格等外延較窄的概念。其二,我國對創新人才的理解大多局限於“創新”上,對人才的知識結構、能力結構、個性品質的全面關注不夠;國外則強調在全面發展的基礎上培養創造性、創新意識、創新精神、創新能力等素質,強調個性的自由發展。其三,我國對創新人才的理解差異很大,有的受領導人講話或政府檔案的影響較大,有的受西方心理學的影響較大,表現出很強的實用性,缺乏支持其概念的理論基礎。國外對創新人才的理解,多是把當代社會對創新的需要融入到全面發展的人才培養理念之中的產物。

我國在創新人才理念上的局限性,容易導致對創新人才的誤解和實踐上的偏頗。如有的把創新人才與理論型人才、套用型人才、技藝型人才對立起來;有的認為培養創新人才就是要使學生具有動手能力,而把創新能力與知識對立起來;有的認為培養創新人才就是為學生開設幾門“創造學”、“創造方法”課程,而把所謂的創新素質與人的全面發展特別是個性發展對立起來。掌握了所謂的創造知識、創造方法的人未必就能成為真正的創新人才。

對創新人才的理解

在對創新人才的理解上,我們應該堅持以下幾點基本認識:

1.創新人才是與常規人才相對應的一種人才類型。所謂創新型人才,就是具有創新意識、創新精神、創新能力並能夠取得創新成果的人才。而所謂常規人才則是常規思維占主導地位,創新意識、創新精神、創新能力不強,習慣於按照常規的方法處理問題的人才。創新型人才與通常所說的理論型人才、套用型人才、技藝型人才等是相互聯繫的,它們是按照不同的劃分標準而產生的不同分類。無論是理論型人才、套用型人才還是技藝型人才,都需要有創造性,都需要成為創新人才。

2.創新人才的基礎是人的全面發展。創新意識、創新精神、創新思維和創新能力並不是憑空產生的,也不是完全獨立發展的,它們與人才的其他素質有著密切的聯繫。從這個意義上講,創新人才首先是全面發展的人才,是在全面發展的基礎上創新意識、創新精神、創新思維和創新能力高度發展的人才。

3.個性的自由發展是創新人才成長與發展的前提。日本臨時教育審議會關於教育改革的第一次審議報告指出:“創造性與個性有著密切的聯繫。”大學要培養具有創造性的創新人才,就必須首先使他們成為一個作為人的人、真正自由的人、具有個體獨立性的人,而不是成為作為工具的人、模式化的人、被套以種種條條框框的人。雖然不能說個性自由發展了人就有創造性,就能成為創新人才,但沒有個性的自由發展,創新人才就不可能誕生。從這個意義上講,創新人才就是個性自由、獨立發展的人。

4.無論是創新還是創新人才都是歷史的概念,在不同的歷史時期,人們對創新和創新人才的理解都會有一些異同。當代社會的創新人才,是立足於現實而又面向未來的創新人才,應該具備以下幾個方面的素質:博、專結合的充分的知識準備;以創新能力為特徵的高度發達的智力和能力;以創新精神和創新意識為中心的自由發展的個性;積極的人生價值取向和崇高的獻身精神;強健的體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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