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校長職責
一、協助校長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認真執行上級黨組織、行政部門的領導和學校黨組織及行政決議。
二、分管學校德育工作和招生就業工作。負責領導和組織全校德育工作,制定德育各崗位職責和考核辦法,建立健全校紀校規,並嚴格督促檢查執行。
三、負責制定學校德育工作計畫並督促檢查執行,領導和指導教導處、團總支積極開展德育工作,協助有關部門解決學生中的突出問題。
四、領導德育研究工作,制定加強德育工作的制度和措施。
五、負責學校招生和畢業生就業、實習指導工作,建立和完善實習和就業平台。負責學生的獎懲和政審,領導和指導各班主任做好學生操行評定和畢業鑑定工作。
六、負責女生生理和心理指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