剪下工

剪下工

《剪下工》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有關規定,為了進一步完善國家職業標準體系,為職業教育、職業培訓和職業技能鑑定提供科學、規範的依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委託中國機械工業聯合會組織有關專家,制定了《剪下工國家職業標準

內容介紹

一、本《標準》以《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為依據,以客觀反映現階段本職業的水平和對從業人員的要求為目標,在充分考慮經濟發展、科技進步和產業結構變化對本職業影響的基礎上,對職業的活動範圍、工作內容、技能要求和知識水平都作了明確規定。

二、本《標準》的制定遵循了有關技術規程的要求,既保證了《標準》體例的規範化,又體現了以職業活動為導向、以職業能力為核心的特點,同時也使其具有根據科技發展進行調整的靈活性和實用性,符合培訓、鑑定和就業工作的需要。

三、本《標準》依據有關規定將本職業分為三個等級,包括職業概況、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比重表四個方面的內容。

四、本《標準》是在各有關專家和實際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完成的。參加編寫的主要人員有:蘇萬榮;參加審定的主要人員有:徐曉萍、王文惠、李玲、史仲光、唐夢明、朱強、徐文善、成信春、陸道君、周新美、郭月民、唐雲仁、陳麗芳、張小瑞、盧社利、王金彥、呂華、郭大治、朱華玉、穆琳、王秋彥、李勤娟、徐磊、顧定紅、金輝、陳蕾、李克。本《標準》在制定過程中,得到機械工業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天水長城開關廠、中國一拖集團有限公司、武漢鍋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鍋爐廠有限公司、哈爾濱鍋爐廠有限責任公司、西安西電變壓器有限責任公司、浙江吉利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四川川鍋鍋爐有限責任公司、濟南鍋爐集團有限公司、保定天威集團有限公司、杭州鍋爐集團有限公司、江蘇太湖鍋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中華職業技術學院等有關單位的大力支持,在此一併致謝。

五、本《標準》業經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批准,自2006年1月17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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