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憲

制憲:即憲法制定,也稱立憲,是指統治階級依照一定的原則和程式創製憲法的活動.清總督稱呼。明初,用兵時置總督,事畢即調他處或裁撤,嗣後設定漸廣,武宗正德十四年(1519)曾改稱總制,俗稱制台,下屬則尊稱為制帥、制憲或督憲。不同的國家有不同的立法機構,這主要取決於國家的性質。

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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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憲:即憲法制定,也稱立憲,是指統治階級依照一定的原則和程式創製憲法的活動.制憲的過程實質上就是統治階級將自己的意志轉化為國家意志並反映到憲法中來的過程.一般說來,制憲指的是新生階級力量奪取政權上升為統治階級後創造第一部憲法的活動,此後只要國家政權的性質沒有改變,憲法的內容一般也不會發生根本改變,原則上就不存在重新制定憲法的問題,而只是對原來的憲法進行修改.憲法制定問題主要包括制憲權,制憲機關和制憲程式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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