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負責利通區科技成果的轉化,組織開展科技獎勵、科技信息、科技統計、科技宣傳、科技保密工作。
(三)歸口管理利通區科技"三項費"的預算和使用,負責利通區各類科技計畫項目的申報、立項和管理並組織實施,監督各類科技項目經費的合理使用。
(四)負責組織實施本區科技特派員創業行動工作,培育典型,帶動科技特派員創業工作向縱深發展。
(五)負責制定利通區智慧財產權保護的規劃並組織實施。
(六)歸口管理各類科技中介組織,指導利通區管轄範圍內各類民辦科研機構、專業技術協會、經濟合作組織的發展,推動農村科技服務體系的發展;制定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規劃,實行政策引導,推動科學技術普及工作。
(七)負責組織和舉辦各種專業技術培訓、學術交流、科普講座、科普活動、科普村的創建。
(八)建立健全利通區的科技管理體系,反映科技工作的建議意見,維護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權益;指導各鄉鎮的科技業務工作。
(九)負責制定"科技興區"戰略方案,並組織實施。
(十)承辦利通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