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利率下限期權出售者保證購買者可以在一定時期內獲得一個最低利率,購買者支付期權費。如果在結算日參考利率低於期權契約中最低利率,則期權出售者將利差付給購買者。此時購買者獲得一個選擇權,同利率上限期權類似,他可以在利率上升中得益,又可防止利率低於期權契約中最低利率所產生的風險,具體操作辦法與利率上限期權大同小異。買賣方式
對保底期權的買者來說,他支付了一定期權費後,不管市場利率如何下降,他都能以商定利率得到利息,消除利 率大幅度下跌的風險;對保底期權的賣者來說,他收取一定的期權費,只要市場利率不跌到商定利率減期權費之差以下,他就有利可圖。
但當市場利率跌到這個水平之下,他就虧損了,利率越跌,他損失越大。
例如 某公司從現在起存款5千萬美元,期限2年,以6個月倫敦銀行同業拆放利率(LIBOR)為標準,浮動計算,該公司擔心在存款期內利率下降,決定購買保底期權,商定利率為8%,期權費率為0.6%,每次結算期限為6個月。
購買保底期權支付的總期權費為:50000000·0.6%=300000美元
年期權費率為:0.6·12/18=0.4%
保底期權在有效期內變化情況如下:
6個月後,6個月LIBOR為6%,低於商定利率,該公司收到款額為:(8%-6%)×180/360 ×50000000=500000美元
12個月後,6個月LIBOR為6.5%,低於商定利率,該公司收到款額為:(8%-6.5%)×180/360 ×50000000=375000美元
18個月後,6個月LIBOR為7%,低於商定利率,該公司收款額為:(8%-7%)×180/360 ×50000000=250000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