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國家、省、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2、負責落實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
3、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完善職業資格制度、就業援助制度和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制度,擬訂全縣職業培訓機構發展政策;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4、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擬定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並組織實施;落實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和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辦法;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規範性檔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報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建議草案;落實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
5、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6、負責落實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負責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7、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定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擬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
8、綜合管理全縣引進國外智力、赴國(境)外培訓和留學人員來我縣工作。
9、會同有關部門擬定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畫;指導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10、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工作。貫徹實施公務員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相關配套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和聘用制公務員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榮譽制度,擬訂政府獎勵制度並組織實施;依法辦理縣政府提請縣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免工作人員手續和縣政府任免工作人員的有關事項;管理以縣政府名義從國內聘請政府顧問工作。
內設機構
利津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設辦公室、公務員管理辦公室(人力資源市場與人員調配股與其合署)、就業促進股、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勞動關係與工資福利股、社會保險股和勞動監察大隊7個職能股室。1、辦公室: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信息、宣傳、檔案、機要、保密、信訪、督查、接待、會務、政務公開、精神文明、綜合治理、計畫生育和後勤服務工作;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研究工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組織本系統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2、縣公務員管理辦公室(人力資源市場與人員調配股與其合署):負責全縣公務員分類、錄用、登記、考核、獎懲、任用、培訓、調任、辭職、辭退等方面法規政策的組織實施;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和聘任制公務員法規、政策的組織實施;貫徹執行公務員職位分類標準,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負責公務員考試錄用有關工作;擬訂公務員培訓規劃、計畫和標準,組織實施公務員培訓項目;完善公務員考核制度,推動公務員職業道德和能力建設;組織實施公務員申訴控告制度,保障公務員合法權益;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榮譽制度,草擬政府獎勵制度,審核行政獎勵事項,指導和協調政府獎勵工作;依法辦理縣政府提請縣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免工作人員的手續和縣政府任免工作人員事項;負責政府系統股級幹部任免或備案工作;負責以縣政府名義從國內聘請顧問的管理工作;負責政府系統幹部人事檔案的管理工作;負責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負責落實人力資源市場發展政策,草擬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管理制度,負責對職業中介機構的管理。按規定承擔有關工作人員調配工作,負責援建地區、重點建設項目人員選調派遣工作。
3、就業促進股:負責草擬就業規劃、年度計畫和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草擬勞動者平等就業、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政策,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參與草擬專項就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草擬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草擬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
4、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負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定方案的審核工作;負責指導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競爭聘任工作。
5、勞動關係與工資福利股:負責落實勞動關係政策;草擬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制度實施規範;草擬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調控政策和實施辦法;完善企業職工離退休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勞動標準制定工作;負責有關勞動保障統計管理工作;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落實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綜合管理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工作,落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按照管理許可權審批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承擔縣屬事業單位工資總額管理工作;負責縣直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一發放審核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加工作時間和連續工齡時間的確定工作;參與指導協調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6、社會保險股:負責落實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保險政策,草擬社會保險發展規劃和規範性檔案,綜合管理全縣社會保險工作;負責工傷預防、認定和康復政策的組織實施;承擔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傷殘等級審定有關手續辦理工作;組織協調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有關工作。
7、勞動監察大隊:負責勞動監察制度的組織實施,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負責草擬全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並組織實施,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組織查處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的重大案件。
事業單位
利津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設勞動就業辦公室、社會勞動保險事業處、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事業處、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事業管理處、城鎮職工醫療保險事業處、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辦公室、人才服務中心、外國專家局8個副科級事業單位和工傷保險事業處、職業技能鑑定中心、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高校畢業生就業辦公4個股級事業單位。1、利津縣勞動就業辦公室:負責全縣城鄉勞動力就業、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管理工作;負責就業指導、就業訓練、勞務輸出、勞動保障事務代理工作;負責全縣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金的審核和發放;負責失業保險金收繳、發放工作;指導全縣企業和行業再就業服務中心的工作。
2、山東省利津縣社會勞動保險事業處:負責全縣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征繳、管理和支付工作;承辦企業職 工退休手續的核准和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城鎮各類企業及其職工社會保險登記工作;負責生育保險金的收繳管理工作。
3、利津縣城鎮職工醫療保險事業處:負責基本醫療保險的籌集、管理、結算與支付,對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履約情況進行監督,離休人員、老紅軍、建國前老工人、二等乙級以上革命傷殘軍人藥費的計畫、管理與使用。
4、利津縣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事業處: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基金的征繳、管理與支付工作;承辦全縣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社會化管理與服務工作;負責社會保險檔案記載和管理等日常工作。
5、利津縣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事業管理處:負責全縣城鄉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收繳、基金運營、養老金支付工作;指導鄉鎮農保所開展工作。
6、利津縣工傷保險事業處:負責工傷保險費的征繳和工傷待遇的審核支付工作。
7、利津縣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辦公室:為專業技術人員隊伍提供管理和服務。綜合管理專業技術人員隊伍,負責職稱改革工作,政府特殊津貼、有突出貢獻專家和專業技術拔尖人才的選拔、評審及綜合管理服務,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
8、利津縣外國專家局:為引進國外智力提供管理和服務。管理引進國外智力,申報引進國外智力項目,負責引進外國專家的管理服務,組織指導對外人才交流,管理赴國外培訓,承辦出國培訓項目和人員的報批。
9、利津縣人才服務中心(利津縣人力資源管理服務中心):為人才資源開發提供管理服務。人才交流開發,流動人才組織與人事關係轉接,流動人才檔案保管,人才信息服務,人才市場培訓發展。
10、利津縣職業技能鑑定中心:按照上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制定的職業技能鑑定規程和辦法,組織、實施本縣內初級工的職業技能鑑定工作,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委託,承擔本縣部分中級工的鑑定工作;開展職業技術研究、開發、諮詢服務;推動本縣企業職工職業技能競賽活動。
11、利津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案件的受理、仲裁文書送達、檔案管理以及仲裁員的考核、培訓。
12、利津縣高校畢業生就業辦公室: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擬定畢業生就業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