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利川五中靈溪文學社創社於1999年,是全市創社最早的文學社團。自創社以來,有逾千名文學愛好者先後入社,現仍有在職工作人員近一百五十名。下設行政部、編輯部、記者部、校正部、發行部、宣傳部、通訊部等七個部門,有《利川五中靈溪文學社章程》等規章制度,是一個機構健全、制度完善、程式規範、管理科學的文學社團。
《靈溪》報是由利川五中校團委主管,靈溪文學社主辦的綜合性期刊,其宗旨是“關注學生生存和發展空間,講述學生身邊故事,關注世間風雲變幻,聆聽課堂內聲音。”提高學校師生的人文素養,擴大學生視野,提高學生素質,發揮學生的強勢智慧,加強與外界的交流合作,為全校師生提供一個展現思想境界和人文素養的舞台,提高閱讀鑑賞和寫作能力,豐富校園文化和師生業餘生活,是我們不懈的追求。《靈溪》為月刊,自創社以來已出版了八十餘期,其內容版面分為頭版、清江文苑、藝術人生、五彩生活、師生心語、詩路花語、靈溪相通及副刊等。
我社自2004年以來,已成功舉辦五屆自由寫作大賽,並評出一、二、三等獎若干名。多篇優秀作品已推薦到《龍船調》、《恩施晚報》、《鬱江源》等刊物上發表。受到了全市廣大文學愛好者的青睞,多次受到市教育局、市文聯、學校領導的表揚。
希望廣大文學愛好者對本社提出寶貴的意見和建議。
章程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性質《靈溪》報是由利川市第五中學、利川市第五中學團委,並由利川五中靈溪文學社,主辦的綜合性期刊。
第二條 宗旨
關注學生生存和發展空間、講訴學生身邊故事,關注世間風雲變幻,聆聽課堂內外聲音。
第三條 任務
在學校和團委的領導和支持下,立足於“繁榮校園文化,服務廣大師生”。開展各項活動,培養優秀采編隊伍,打造校園文化精品。
第四條
文學社設社長一人,副社長、常務社長各一人,輔導老師八人。
第五條
常設機構有行政部、編輯部、記者部、校正部、發行部、宣傳部、通訊培,各部門設主任副主任各一人,對社長負責,實行社長責任制。 第三章 社訓
第三章 主要目的
第六條
團結就是力量,務必和社內每位社員搞好關係,形成團結穩定的局面,在建立個人友誼的基礎上共同為文學社出謀劃策。
第七條
務實方根本,進入文學社後要時刻為社團著想,腳踏實地地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一切工作圍繞提高報刊的水平和質量為中心。
第八條
創新是民族的靈魂,創新才有出路,經常翻閱相關的報刊雜誌,吸收借鑑其精華部分,大膽變革,使我們的報刊真正體現校園時代主潮,反映青年一代的青春風采。
第九條
社長的主要職責為負責全面主持社內工作,直接對文學社負責。具體包括:召開編前會議,負責稿件審批錄用及整個編輯過程中的統一協調;安排和處理社內日常事務,負責本社運行的統一調度,制定本社工作方針、任務、計畫、定期聽取各部門主任匯報工作,並作出相應決策。
第十條
常務社長、副社長主要負責協助社長管理社內事務,組織報刊的采編工作,重點抓好印刷前的審核工作,抓好各類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對社內管理提出合理建議。
第十一條
行政主任負責建立健全社員,檔案管理和行政工作,負責報刊存檔工作監督各職能部門的工作,組織開展各種活動,定期召開各部門主任及社員會議;定期向社長匯報工作,重大決意須經社長審核後方可執行。
第十二條
編輯部負責報刊采編、稿件的收發以及原搞件的存檔工作,編輯部主任負責總領每期報刊編輯工作,各編輯有為本社撰稿的權利和責任,認真審搞及排版。
第十三條
記者部負責採訪及編寫採訪稿工作,記者部主任負責策劃專題和採訪任務的分配協調,有培養、提高記者業務能力的責任,主要負責完成記者部主任所交給的任務,認真完成採訪稿,並交到主任處,再由主任審核後,交到編輯部。
第十四條
校正部負責報刊樣板的文字、標點等錯誤的校正工作,校正部主任負責總領報刊校正工作,負責調配校正部工作,校正部各成員應服從主任的調配,保質保量完成工作任務,提高報刊質量。
第十五條
發行部負責全校的報刊出版後的發行,分配工作發行部主任負責總領發行分的及人員調配工作,發行部成員服從主任調度,認真完成任務。
第十六條
宣傳部負責報刊及文學社事務的相關宣傳及有組織的、有紀律的校外交流工作。宣傳部主任負責總領報刊及文學社事務機關宣傳及校外交流人員調配,宣傳部成員服從主任調度,遵守工作紀律,認真完成工作任務。
第十七條 通訊部負責校內外通訊聯絡工作,通訊部主任負責總領校內外通訊聯絡及本部門人員調配工作,通訊部成員服從主任調度,認真完成任務。
第五章 社員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八條
社員有參加社內各種會的權利,有參加文學社組織的校外實踐活動的權利,有優先在報刊上發表文學作品的權利有被評選“優秀工作人員”、“優秀作者”、“優秀讀者”的權利,另外還有機會被推薦到國家中小學生作家協會,有對文學社提出意見和建議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九條
社員有定額交納社費的義務,義務有向報刊投稿的義務,有積極參與社團舉辦的活動的義務,有按時完成寫作任務的義務,外出活動必須遵守紀律,注意安全、文明用語、維護學校和文學社的榮譽,活動時須配戴工作證。
第二十條
社員必須帶頭遵守好學校的一切規章制度,開會時不得無故缺席,遲到早退,達三次者予以開除社籍;注意個人儀表,時刻維護集體榮譽和形象,以上條例有違犯者將在全體會議上通報批評,取消評優資格,情節嚴重者予以開除社籍,並且公開開除將在社刊上載出。
第二十一條
平時對采編工作要認真負責,樂於奉獻,有突出成績的社員推薦到當代小作家協會,利川市作家協會;文學社鼓勵並支持社員以文學社名義向校外各級刊物投稿,對在州級、省級、國家級刊物發表各類稿件,並獲名次的社員予以一定的鼓勵,並在年度總結大會上加以表彰。
第二十二條
對文學社每期報刊工作認真負責,樂於奉獻,有突出成績的社員,可評為“優秀工作者”,積極投稿且稿件量多質高的作者,可評為“當期優秀作者”,對《靈溪》報關注且提出合理化建議的讀者,可評為“當期優秀讀者”,每學期,對文學社工作予以極力支持,且稿件質高量多的班級,即評為學期“優秀文學班”,以上各種獎勵均在會議及社刊上公開表揚,並予以一定的物質及精神獎勵。
第二十三條
社員在社團時間不受限制,即畢業離校檔案仍保留,可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作出去留選擇,文學社原則上根據自願申請中選拔幹部,並加以培養。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的最終的解釋權歸社長及總編所有。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實施,須經文學社全體會員會議半票通過後方可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