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查

初查,是指檢察機關反貪污賄賂部門、反瀆職侵權部門等自偵部門在對職務犯罪立案前,對自己發現或受理的控告、舉報等案件線索材料進行分析、鑑別,並對該線索進行的秘密調查的活動。

在我國,初查是檢察機關對職務犯罪進行立案前的必要準備工作,在初查階段,檢察機關一般秘密進行,並不得採取限制人身自由、扣押財產等強制措施。

檢察機關初查工作的法律依據是《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一百七十二條 偵查部門對舉報中心移交舉報的線索進行審查後,認為需要初查的,應當報檢察長或檢察委員會決定。舉報線索的初查由偵查部門進行,但性質不明、難以歸口處理的案件線索可以由舉報中心進行初查。

初查要求至少兩名具備法律資格的檢察官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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