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寧的合作社計畫
正文
列寧制定的通過合作社吸引農民參加社會主義建設和把廣大農民聯合起來成為社會主義集體經濟的戰略構想。列寧的這個思想發展了馬克思恩格斯的合作制理論,對實現農業社會主義改造有重要的指導意義。合作社計畫的形成和發展 列寧一直重視合作社這一由資本主義社會遺留下來的商業組織。1918年,他就指出:“合作社作為資本主義社會中的一個小島,它是商店。但是,如果合作社普及到土地社會化和工廠國有化的整個社會,那它就是社會主義了”(《列寧全集》第27卷,第197頁)。在蘇維埃政權成立的初期,列寧強調建立工人合作社,並把合作社作為協助國家進行產品分配的供應組織。1920年將合作社劃歸國家的主要分配機構糧食人民委員部管轄。同時,在農村鼓勵農民自願聯合成立共耕社、農業勞動組合和農業公社。由於帝國主義武裝干涉和國內戰爭,蘇維埃政權被迫實行戰時共產主義政策,這個時期合作社沒有得到多大的發展。
1921年3月,開始向新經濟政策轉變後,在實行糧食稅,恢復商品流轉的同時,蘇維埃政權改變了對合作社的政策,恢復其商業的特性。列寧在《論糧食稅》一書中把合作社稱作是國家資本主義的一種形式,認為“合作社這一商業形式比私人商業更有益”,它“便於把千百萬居民,爾後把全體居民,聯合起來,組織起來”,“合作制政策施行成功,就會使我們把小經濟發展起來,並使小經濟易於在相當期間內,在自願結合的基礎上過渡到大生產”(《列寧選集》第4卷,第522~523頁)。1923年1月列寧在病中口授《論合作制》一文時,他的合作制思想形成了完整的體系。後來,史達林把這一戰略思想標題為“列寧的合作社計畫”。
合作社計畫的主要內容 列寧的合作社計畫包括以下一些方面:①確認文明合作社制度為社會主義制度。在《論合作制》中,列寧改變了把合作社看作國家資本主義的觀點,認為在蘇維埃政權下,合作社的發展就等於社會主義的發展。合作企業在資本主義國家條件下是集體的資本主義組織,而在社會主義條件下,在合作社占用的土地和使用的生產資料公有制的條件下,“在無產階級對資產階級取得了階級勝利的條件下,文明的合作社工作者的制度就是社會主義制度”(同前,第4卷,第684頁)。
②合作化是吸引基本農民民眾參加社會主義建設,使農民走上社會主義道路的唯一正確的途徑。列寧認為,在新經濟政策的條件下,廣泛發展合作社是建成社會主義所需要的一切,因為它使我們找到了農民的“私人利益、私人買賣的利益與國家對這種利益的檢查監督相結合的尺度,找到了使私人利益服從共同利益的尺度”(同前,第4卷,第682頁),而這正是過去許許多多社會主義者解決不了的難題。通過各種形式的合作社,可以逐漸把團隊精神原則灌輸到農民經濟中去,吸收農民參加社會主義建設。合作社是使農民過渡到新制度方面的簡便易行和容易接受的形式。
③對合作社給予財政支持。為了促進合作社的健康發展,要使它能一般地、經常地享受一定的優待,在經濟、財政、銀行各方面給合作社以種種優先權,如多撥給一些資金、低息貸款等等,要找出對合作化的獎勵方式和獎勵條件。列寧認為:“任何社會制度,只有在一定階級的財政支持下才會產生。不待說,‘自由’資本主義的誕生曾花了許多萬萬盧布。目前我們應該特別加以支持的社會制度就是合作制度”(同前,第4卷,第683頁)。
④堅持自願原則,通過說服教育和典型示範,逐步吸引廣大農民走向合作化。在合作制的形式上,首先在農產品銷售方面,組織供銷合作社和消費合作社,然後在農產品的生產方面,組織多種形式的集體經濟組織。
⑤強調文化革命在建立和鞏固農村中的合作社制度方面的巨大意義。列寧認為,在農民中進行文化工作,其經濟目的就是合作化。首先讓農民識字,能使居民“文明”到人人了解參加合作社的一切好處,並把參加合作社的工作做好。然後要學會文明經商的本領。
⑥實現合作化不能急於求成,需要用整整一個時代。列寧說,“為了通過新經濟政策使全體居民個個參加合作社,還須經過整整一個歷史時代,在最好的情況下,我們度過這個時代也要一二十年”(同前,第4卷,第684頁)。因為農民民眾認識合作化的好處、完善合作社的組織職能,學習文化和文明商人的本領,實行全盤改革,都不是一蹴而就的事,要經過一系列逐步過渡的“階梯”,“經歷整個發展階段”。
在列寧的合作制計畫的指導下,蘇維埃俄國各類合作社得到了健康的發展,至1929年有60%的農民參加了合作社,促進了工農業生產的迅速提高。1937年,在聯共(布)中央領導下完成了農業集體化,史達林宣布,勝利地實現了列寧的合作社計畫。
參考書目
列寧:《論合作制》,《列寧選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北京,19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