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寧國家保險理論

列寧國家保險理論是國家保險理論是列寧的整個經濟理論的重要組成部分,當時是主要針對杜馬保險法案提出的。

其主要內容是:(1)建立保險基金問題。列寧認為,要通過“剝奪剝奪者”即國家向資本家徵收特別稅的方式建立保險基金,以改善俄國無產階級的保險待遇,為工人爭取福利。(2)保險組織管理問題。列寧主張:“最好的工人保險形式是國家保險”(《列寧全集》第17卷第448頁),無產階級國家作為工人階級利益的代表,必須通過辦理統一的國家保險確保工人的利益和生活; 要實行保險事業國有化,“把一切保險公司合併為一,集中它們的活動,由國家來監督。”(《列寧全集》 第25卷第325頁)(3)國家保險的作用問題。列寧認為,建立國家保險不僅可以改善工人階級的福利條件,而是“能提高國家的 ‘防禦能力’,節省人民的勞動,提供許多極其重大的可能性來真正 ‘調節經濟生活’。”(同上) 國家保險理論對當時和後來蘇聯的保險實踐產生過巨大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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