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總論1:犯罪論

刑法總論1:犯罪論

作者:(德)岡特·施特拉騰韋特 洛塔爾·庫倫 於2006年2月1日出版,教科書主要面向學生,當然也適契約行專業人士。我們當然希望,它能夠為法律專業的學生介紹參加國家法律考試所需的刑法的現行規則。

圖書信息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第1版 (2006年2月1日)

61167

尺寸: 21 x 14.7 x 1.9 cm

重量: 481 g

作者簡介

作者:(德)岡特·施特拉騰韋特 洛塔爾·庫倫

岡特·施特拉騰韋特(Giinter Stratenwerth)1924年出生,1945年至1949年在格廷根大學學習法律,1950年獲得法學博士學位。1956年在漢斯·韋爾策爾(Hans Welzel)教授指導下於波恩大學獲得刑法、刑事訴訟法和法哲學的教授資格。1961年起於瑞士巴塞爾大學任刑法和法哲學教授,1994年退休。施特拉騰韋特教授著述頗豐,公開出版或發表了大量關於德國和瑞士刑法的著作和文章,特別是對瑞士刑事立法和司法產生了重要影響。

內容簡介

《刑法總論1:犯罪論》最初由岡特?施特拉騰韋特(GiinterStratenwerth)獨著,第一版於1971年面世。岡特?施特拉騰韋特是“目的行為論”的創立者漢斯?韋爾策爾(HansWelzel)的學生,多年來,岡特?施特拉騰韋特教授在瑞士巴塞爾大學教授刑法和法哲學,但一直與德國刑法學保持著緊密聯繫,正如這本教材表明的那樣。

自2000年出版第四版後,《刑法總論1:犯罪論》的繼續編寫工作由另外一名作者承擔。洛塔爾?庫倫(Lothar?Kuhlen)1985年在法蘭克福大學完成了教授資格論文,之後一直在曼海姆大學從事法學教育。被譯成中文的第五版由兩位作者共同編寫。

這本教科書主要面向學生,當然也適契約行專業人士。我們當然希望,它能夠為法律專業的學生介紹參加國家法律考試所需的刑法的現行規則。但是我們的首要目的是,促進對刊法基本問題的認識,因此,我們介紹的重點是,當今各種學說觀點的教義學上的淵源、它們的哲學背景以及作為社會和文化制度組成部分的法律的地位。然而,如果想儘可能全面地滿足這些要求,將會出現一本內容非常廣泛的教材。

目錄

第一編 刑法的基本問題

第一章 刑法的功能

第一節 刑法的社會控制功能

一、刑罰

(一)刑罰用以平衡罪責

(二)刑罰是預防犯罪的工具

(三)罪犯一受害人和解,補償損失

(四)結論

二、矯正與保全處分

(一)功能

(二)合法化

(三)與刑罰的關係

三、類似的懲罰措施

(一)行政處罰

(二)懲戒處分

(三)私刑

第二節 犯罪

一、犯罪的定義

(一)以社會道德規範為據

(二)提出實質的犯罪定義的初衷

1.法益論

2.社會理論的初衷

(三)批判性標準

二、對犯罪的理解

(一)行為人刑法思想

(二)行為刑法的變體

第二章 刑法的淵源和適用範圍

第三節 刑法的淵源

一、“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不處罰”的基本原則

二、具體的法律淵源

(一)制定法

(二)習慣法

(三)法官法

第四節 刑法的適用範圍

一、聯邦刑法

二、特別法

第二編 犯罪的一般理論

第一章 刑法的基本概念

第五節 犯罪概念的兩分法

第六節 犯罪的基本形態

一、刑法上的行為概念

(一)因果行為論

(二)目的行為論

(三)其他的行為概念

二、基本分類

(一)作為與不作為

(二)故意和過失

第七節 犯罪構造階層

一、構成要件

(一)定義

(二)狹義的構成要件

二、違法性

三、罪責

四、可罰性的其他前提

第二章 故意的作為犯罪

第八節 構成要件該當性

一、客觀構成要件

(一)可能的行為人

(二)行為

1.行為犯

2.結果犯

3.混合形式

(三)行為人刑法

二、主觀構成要件

(一)主觀構成要件的構造

(二)故意

1.故意的構造

2.故意的認識層面

3.故意的意志層面

(三)特殊的主觀構成要件

第九節 違法性

一、具體的阻卻違法事由

(一)被害人的同意

1.主導思想

2.系統上的歸類

3.具體要求

(二)推定的同意

(三)民法上的緊急避險

1.攻擊性緊急避險

2.防衛性緊急避險

(四)正當防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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