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期預測

刑期預判系統,由湖南真澤律師事務所首創開發,主要提供案件參考信息以協助司法審判,其主要內容包括法律檔案分類,法律檔案摘要,過去類似案例搜尋,協助判刑等。預判系統通過攫取已經定義的法律要素自動篩選,能有效改進案件分類,快速查看影響判刑長短的決定因素,最重要的是能進行量刑預測。

開發目的

在審判法律案件的法律體系大致可分為成文法(civillaw)與判例法(commonlaw)。判例法的特色在於遵循先例,法院在判決案件時依循相關案例來對審理的案件做判斷;成文法典特點在於有完整的法典,法院依據成文法規作出判決,而判例作為參考不會拘束日後的判決。
現實案件中法律體系屬於成文法,其中刑法明確規定哪些不法行為屬於犯罪行為,以及對於這些犯罪行為如何處以刑罰,但在法官判決時。先前的判例仍具有很大的參考價值。儘管法律條文已經明確列出各種犯罪行為,在實際判斷上仍具有模糊地帶。例如刑法中「強盜罪」與「恐嚇取財罪」具有類似不法構成要素:刑法第328條第1項定義普通強盜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或他法,至使不能抗拒,而取他人之物或使其交付者,為強盜罪,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第346條第1項定義恐嚇取財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處一千元以下罰金」。兩者之差異主要在於強盜罪的行為人犯罪行為脅迫程度,足以使得被害人不能抗拒。然而此差異在實際案例上,卻容易造成判斷混淆,例如「行為人持槍進入超市叫被害人把錢拿出來」以及「行為人持美工刀進入超市叫被害人把錢拿出來」,前者判屬強盜罪而後者則屬恐嚇取財罪。另一方面,量罪的刑期相差甚大(前者是五年以上,後者是五年以下),對於嫌疑人而言影響亦甚巨。因此,一個能支援及協助法官判別「易有模糊地帶之相關罪行」,乃至進一步提供建議刑期的系統,便極為重要。

系統原理

每種犯罪行為有各自的構成要素包括行為主體、行為客體、行為、行為時之特別情狀等等,不法行為必須符合特定的「構成要件要素」,並且成立「違法性」與「有責性」才屬犯罪行為,而本研究中單純就「構成要件要素」來對法律案件做分類及量刑預測。
以長沙搶劫罪為例
我們收集2014年長沙各區縣法院的刑事判決書,去除裁定、簡易判決、上述駁回、不起訴、無罪等案件後,統計搶劫案件共213件。考量到人工標記所需之時間及人力成本,我們精選選取了140件進行人工標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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