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徵
其基本特徵是地方政府中的各行政部門,既受同級政府首腦機關領導,又受上級政府同類部門的領導。因此分離制是實行二元領導的組織體制。我國行政組織體制基本上屬於分離制,我國很多行政機關均實行“雙重領導”域“雙重負責” 制。
在分離制的雙重領導體制中,有的部門實行以地方政府領導為主,有的實行以上級同類部門領導為主。如監察部,即以部門領導為主。在上級部門領導為輔的體制中,有的只有業務指導關係,如氣象局之類的技術性單位。
優點
分離制的優點是行政組織各機構權力相互制約,利於防止行政權力膨脹和行政首長個人專斷;事權較為分散,可發揮多方面的積極性;分擔工作重負;獨立分離的行政組織各有自主權,便於相互競爭,便於發揮各自的主動性和創造性。缺點是事權分散,容易政出多門,各自為政或統屬不清,責任不明,亦容易出現互相推諉和扯皮現象;各機構橫向溝通困難,可能導致組織意見分歧、利益衝突;機構設定不當還會造成機構重疊,浪費人力和經費。行政組織實行分離制往往是相對的,大多是以加強行政監督、下放權力為目的,以彌補完整制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