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離交易貸

(二)對銀行等金融機構而言 1、共享銀行等金融機構的龐大客戶群 分離交易貸款是商業銀行業務與資本市場相結合的一種產品。

分離交易貸款是指銀行等金融機構在向目標客戶提供傳統授信業務的基礎上,額外獲得一定的選擇權。該選擇權系指銀行等金融機構指定的符契約定要求的行權方享有按約定行權條款(約定行權期間、價格、份額)認購目標客戶股權或目標客戶持有其他公司股權的權利,具體可細分為“可轉換權”(針對目標客戶股權)和“可交換權”(針對目標客戶持有其他公司股權);在書面同意指定行權方行權的前提下,被指定的行權方有權選擇是否行權。分離交易貸款除擁有傳統的貸款權益外(包括但不限於按期收取貸款本息),通過約定的形式將貸款債權與股權等其他投融資方式相結合(或轉化),還可分享目標客戶或其持股的公司的股權溢價收益(即資本利得),進而達到與可轉換貸款或可交換貸款殊途同歸的效果
分離交易貸款的背景分析
(一)市場背景
雖然中小企業(包括中型企業與小型企業,其中多數為民營企業)在國民經濟中已占據重要地位,但中小企業融資難是目前國內金融生態所存在的普遍現象,其中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很多情形下銀行貸款收益與風險不匹配。雖然貸款利率上限管制已經取消,但中小企業對銀行貸款利息的正常承擔能力不可能不存在上限。因此很多情形下,考慮到對中小企業貸款的風險調整後資本回報率(RAROC)可能達不到預期要求,銀行對中小企業貸款的態度整體而言比較謹慎和保守,而且通常會要求企業提供足額抵/質押(包括動產融資等特定商業模式)或第三方強擔保。至於股權融資,中小企業僅憑自身能力,更是相對缺乏進入資本市場(包括交易所市場和私募股權市場)的有效途徑。
(二)政策背景
我國《商業銀行法》確定了“分業經營”的基本法律框架,現階段商業銀行不能直接持有非金融企業的股權。因此,目前商業銀行直接操作可轉換貸款或可交換貸款存在一定的法律障礙。
推行分離交易貸款的意義
(一)對借款人而言
1、獲得多種形式、多種渠道的融資
2、有利於資本結構的調整和財務報表的改善
3、獲得穩定的合作銀行
4、有助於企業調整股東結構,改善治理機制,贏得戰略合作夥伴
5、提升企業形象
(二)對銀行等金融機構而言
1、大幅提高授信綜合收益,調整銀行盈利結構
2、培養高成長性、高忠誠度的客戶
3、在商業銀行投行業務領域樹立自身的主導地位
4、為今後混業經營儲備客戶資源
(三)對商業投資機構而言
1、共享銀行等金融機構的龐大客戶群
2、降低盡職調查成本
3、憑藉銀行相對中小企業的強勢地位獲得有利的股權投資條款
分離交易貸款是商業銀行業務與資本市場相結合的一種產品。它通過結合期權的形式賦予商業銀行和商業投資者更多的選擇性,進而實現合作與收益的多樣性。該產品改變了以往銀行對企業的簡單授信模式,使企業更容易獲得銀行借款;同時,企業亦可能獲得商業投資者的股權投資。中小企業在發展早期的融資問題得以解決的可能性顯著增加,公司治理結構也得到更好的改善。
分離交易貸款通過引入商業投資者實現股權溢價收益,改變了商業銀行傳統的收益結構,從而使收益結構更為合理。該產品還結合了期權,其靈活性大為增強,內在價值得到大幅度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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