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
分路而行。比喻目標不同,各走各的路或各乾各的事。
出處
《魏書·河間公齊傳》:“洛陽我之豐沛,自應分路揚鑣。自今以後,可分路而行。
用法
作謂語、定語、賓語;用於書面語
【示例】
清·吳沃堯《痛史》第一六回:“四人又談了一會各個安歇。到了次日,便分道揚鑣。”
蔡東藩、許廑父《民國通俗演義》第五十九回:“第二軍總司令李烈鈞,亦向廣西進發,分道揚鑣,為國效力去了。”
顧笑言《李宗仁歸來》第三章:“一個與其~的腹案,漸漸形成。”
【近義詞】各奔前程、一拍兩散、風流雲散、各奔東西、各行其是
【反義詞】志同道合、並駕齊驅、齊頭並進
也作分路揚鑣、揚鑣分道、揚鑣分路。
成語典故
南北朝時代的北魏,國都原在平城,魏孝文帝時遷都洛陽。據《北史》載,“洛陽令”即“京兆尹”元志,曾同“御史中尉”李彪發生過 一件有趣的爭路糾紛。
據說元志仗著自己有些才能,相當驕傲,對於某些學問不高的大官貴族,往往表示輕視。有一天,他坐著車子正在街上走著,恰巧遇見李 彪的車子迎面過來。那時,官員出門總是前呼後擁的,官職越高,隨行人馬就越多,威風氣派也就越大。老百姓在街上遇見他們,老遠就得回 避。官職低的官,也得讓官職高的官先走。如遇官職相仿,客氣些的也就讓道。元志論官職是應該讓李彪的,可是他瞧不起李彪,偏不相讓。 李彪很生氣,當場訓斥元志。元志不服,兩人就爭吵起來。
元志和李彪到孝文帝面前去評理。李彪說,他是“御史中尉”,洛陽一個地方官,怎敢同他對抗,居然不肯讓道。元志說,他是國都所在 地的長官,住在洛陽的人,都編在他主管的戶籍里,他怎可同普通的地方官一樣向一個御史中尉讓道。
孝文帝聽了,不願意評判他們誰是誰非,便笑道:“洛陽是寡人的京城,應該分路揚鑣。從今以後,你們可以分開走,各走各的不就得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