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級管理分級核算

分級管理分級核算是集中管理,統一核算的對稱。國營農業企業和合作經濟組織,劃分責任,管理財務的一種形式。農、林、牧、漁企業及具有一定規模的合作經濟組織,為了加強生產經營管理,實施“權、責、利”的統一,根據不同的經濟責任,劃分管理許可權後,對財務管理,經營成果與效益的分配,也進行了明確的責任劃分。如:國營農場,規格較小的實施“統一管理,統一核算”;規模較大的則實行場部與分場的兩級核算,也有的實行場部、分場、生產隊三級管理三級核算。

分級管理,分級核算,主要體現在,在執行國家統一計畫與完成國家規定利潤指標前提下,各級管理與核算單位實行“自主經營,超計畫利潤自主分配”,因而有利於調動廣大職工的生產經營積極性,在推行“承包、租賃”經營前,多數農業企業均實行“分級管理,分級核算”體制。公糧 在革命戰爭時期向農民徵收公糧。建國後1958年6月3日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稅條例》改名為農業稅。指對從事農業生產並具有收入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以糧食為主的稅。它對我國的革命戰爭和和平建設都發揮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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