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段相加運價的使用要求
(1)在採用分段相加的方式組成全程運價時,要選擇幾個不同的運價構成點,將組成的全程運價比較,取其低者作為貨物的非公布直達運價。(2)當國內運價與國際運價相加時,國際運價的規定同樣適用於相加後的全程運價。
(3)如果各段運價適用的計費重量不同,計算運費時應在貨運單運價欄內分別填寫。
(4)採用分段相加的方式組成的非公布直達運價可作為等級貨物運價的基礎。
國際貨運分段相加運價的相加規則
運價類別 | 可相加運價 |
普通貨物比例運價 (Construction Rates for GCR) | 國際普通貨物運價(International GCR) 國內運價(Domestic Rates) 過境運價(Trmasborder Rates) |
國際指定商品運價 (International SCR) | 指定商品比例運價(Construction Rates for SCR) 國內運價(Domestic Rates) 過境運價(Transborder Rates) |
國際等級貨物運價 (International Class Rates) | 國內運價(Domestic Rates) 過境運價(Transborder Rates) |
從表中可以看出,國際指定商品運價不可以與國際指定商品運價相加;國際等級貨物運價不可以與國際等級貨物運價相加。否則,將違背了某種國際指定商品運價與國際等級貨物運價的特定含義,從而破壞了運輸起訖地點問的運價體系。
在組成分段相加運價時具有普遍性,其運價則受到一定的限制。
如果貨物運輸起訖地點間無公布直達運價且比例運價無指定商品運價,而運輸的貨物屬於指定商品,按分段相加組成辦法,可以採用以下兩種計算方法。
①按普通貨物比例運價計算。
②按分段相加的指定商品運價計算。
由於屬於不同運價種類,比較計算時應考慮優先使用指定商品運價之原則,還應兼顧貨物的重量是否滿足指定商品運價的最低重量限制。總之,通過比較,計算出較低的航空運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