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區醫療系統

在瑞典,所有與提供醫療服務有關的決策權,都歸該國的21個地方醫療主管機構所有。 第三種方式是,通過確定在設計服務時所針對的最適宜人口基數來劃分地區界線。 實際上,在提供高質量服務方面,地理政治界線與最適宜的人口基數往往不相符。

醫療系統有多種分區方式。一種是直接按原有的地理政治界線分區。例如,倫敦有一個地方戰略性醫療主管機構,下轄31家保險公司,每家保險公司平均覆蓋24萬人。在瑞典,所有與提供醫療服務有關的決策權,都歸該國的21個地方醫療主管機構所有。加拿大的醫療系統由其13個省和地區來管理。
另一種分區方式是,按轉診模式(例如,從基本醫療轉診到二級醫療)產生的患者自然流動情況來劃分。在許多地區,醫療服務都以相對獨立封閉的方式提供,整個系統可能由一家大醫院、幾家小醫院,以及幾家基本醫療提供商組成。我們可以通過識別這種“生態系統”所提供的各種服務,分析用於提供這些服務的端到端患者就醫路徑,進而找到可改變患者流向以及合理配置醫療能力的方法。
第三種方式是,通過確定在設計服務時所針對的最適宜人口基數來劃分地區界線。例如,有確鑿的臨床證據表明,人口數量必須達到至少200萬到300萬,才能確保醫療系統的容量足以提供高質量的創傷醫療服務。至於急性心臟病服務,需要的最少人口數量似在50萬左右。無論是否存在正式劃分的地理政治區域,上述和其他服務中得到的類似結論,都為分區制定醫療系統戰略的方法提供了依據。實際上,在提供高質量服務方面,地理政治界線與最適宜的人口基數往往不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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