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詞語
【詞目】:出讓【拼音】:chūràng
【英文】: [transfer]
【釋義】:不為謀利而賣出(個人自用的東西)
【基本解釋】:[transfer] 不為謀利而賣出(個人自用的東西)
【詳細解釋】:
不以謀利為目的而賣出。
魯迅 《書信集·致曹靖華》:“出讓的事情, 素園 是不知道的,怕他傷心。”夏衍 《秋瑾傳》:“我有一部家藏的 董香光 的小楷《史記》想出讓,不知道他的朋友裡面有受主沒有?”
【詞性分析】出讓是一個經典的聯合詞,其包括"出”與“讓”兩方面的含義。出指的是有償的,讓指的是無償的。在語言使用中則帶有偏義複詞的特徵。如“出讓閒置物品”,其語義邏輯點在“出”上,指需要付費獲取。而“出讓100M的asp空間”,其語義邏輯點在“讓”上,是免費的。
2.土地 出讓
土地的取得方式主要有租賃、入股、授權經營、出讓、劃拔等幾種,土地劃拔和土地出讓是房地產開發的主要形式,兩種形式都可以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但也有一些差別。出讓土地上的房屋有具體的使用年限,住宅用地到期後將自動續期,但到期後是否需要繼續交費、如何交費等問題目前尚未最終確定。如果國家徵用此類土地上的房屋,將根據土地出讓的剩餘年限,結合當時的地段價值,做相應補償。而劃拔土地在國家徵用時,沒有土地補償費用。出讓土地上的房屋轉讓時,土地證直接更名即可,只需交納0.5元/平方米的手續費,無需交納土地出讓金。另外劃撥土地證的房屋在二次交易的時候,如果做個人抵押按揭時需要擔保,但出讓的土地證就不需要。
以劃拔方式取得的土地,沒有具體的使用年限,只要地上物不滅失、國家不徵用,土地使用權就存在。但劃拔土地上的房屋在轉讓時,需要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辦理轉讓審批手續,補交手續費。目前,此類情況均為房改房、集資房、解困房等政策性房屋。